各有关单位及自学考试考生:
根据《关于华南理工大学等11所高校不再担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粤考委〔2022〕4号)文件精神,我校不再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的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担任主考学校的专业
二、过渡期的设置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粤考委〔2022〕4号文件文件精神,做好上述专业过渡期收尾工作。
1.从2022年8月起,上述专业不再接受新生自学考试报名(报名时考生无法选择我校作为承办主考学校)。
2.2025年12月31日前我校继续履行主考学校职责,组织好实践性环节考核,配合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做好毕业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位管理部门规定,做好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上述专业学位授予申报受理时间详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金融学、工程造价本科专业学位授予情况的补充公告》https://jxjyxy.gdut.edu.cn/info/1350/3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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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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