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报名报考限制规定:
(一)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三)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
(四)按照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要求,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专业代码030612TK)考生报考资格由原“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调整为“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具体课程安排详见《2024年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安排表》(点击查看)。
三、计划调整
(三)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青考委〔2023〕11号)(点击查看)
1.如考试计划中含有英语(一)、英语(二)、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考生可选择合计不少于7学分的其他专业的课程(门数不限,须未曾用于申请自学考试毕业证)顶替该课程。
2.考试计划调整后部分课程的学分发生变化,因此不再对毕业总学分作强制性要求,完成所有课程即可。
3.对于非停考专业,在2024年-2025年过渡期间,按照最有利于考生的原则,可按旧计划申请毕业,也可按新计划申请毕业;旧课程可顶替新课程,新课程也可顶替旧课程,顶替关系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表》(点击查看)。2026年起,只能按新计划申请毕业,只能用旧课程顶替新课程。
4.对于停考专业,部分课程的代码、名称、学分有所调整,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新旧课程替换对照表》(点击查看)。
(1)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计算机应用等11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委〔2020〕3号)规定,自2020年下半年起金融学(020301K)、网络工程(080903)、政治学与行政学(030201)、英语(050201)、旅游管理(120901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小学教育(670103K)、酒店管理(640105)、旅游管理(640101)、护理(620201)11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
(2)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自学考试有关专业的通知》(青考委〔2022〕13号)规定,自2022年下半年起本科藏语言文学(350105)、专科藏语言文学(950305)、专科汉语言文学(970201)3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毕业证书办理时间全国统一截止到2025年12月。
四、教材调整
2024年-2025年过渡期间,存在新旧课程共存的情况。请考生仔细对照考试课程时间安排中的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选用教材进行复习。
五、报名报考办法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含关键信息变更、免考、转出申请):3月1日9:00至3月4日22:00
2.现场审核时间:3月1日9:00至3月5日12:00
3.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9:00至3月5日18: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8日9:00至4月14日15:00
(二)报名报考流程
1.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xks.qhjyks.com:9527/login)注册账号。
2.登录平台,填写基本信息。
3.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采集身份证信息、照相,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
4.考生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选择要报考专业和课程(登录-报名报考-报考信息填报)。
(三)注意事项
1.上述平台于2022年投入使用。因此,首次使用该平台的老生和新生均须完成以上第1-4步。非首次使用该平台的老生直接进行第4步。
2. 非首次使用该平台的老生,如姓名、性别、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请在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点击下载)前往考区现场审核。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4日22:00,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5日12:00。
3.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参照新生报名流程重新报名,经考区现场审核通过后,当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操作截止时间为3月5日12:00。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
4.报考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已报课程。报考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已报课程。
5.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课程免考申请
1.凡符合青海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课程免考。免考政策要求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 》(点击查看)。其中关于英语(一)的免考规定适用于英语(专),英语(二)的免考规定适用于英语(专升本)。自2024年起,不再受理英语(一)或英语(二)的免考申请,请考生选择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
2.考生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由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考区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4日22:00,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3月5日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二)省际转考办理
1.考生将自学考试成绩从本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本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转考具体要求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点击查看)。
2.2024年上半年成绩转出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5日(不含节假日),转入办理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6日(不含节假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考办(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601室,联系电话0971-4123123)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三)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考生在实践课程所对应的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考生全部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答辩。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
(四)学位申请
本科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和申请办法由各主考学校自行制定,请联系主考学校咨询相关事宜。请考生提前了解主考学校的学位授予要求,特别是办理课程免考或者使用其他课程顶替英语(二)、英语(专升本)等特殊情况是否授予学位。
(五)毕业申请
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毕业申请具体要求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点击查看)。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 日
原文链接:http://www.qhjyks.com/tzgg/4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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