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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1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好语言、文学素质和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本科基本要求:深入理解、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汉语文学专业分为专科(基础科)和本科。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考试计划规定的本科段11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67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本科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外语 语言学概论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外国文学史 汉字学概论 中国现代文学史 训诂学 美学 |
2 3 14 6 7 7 6 5 6 5 6 |
英、日、俄 |
毕业论文 |
本科 |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中国革命史 外语(英、日、俄) 语言学概论 中国古代文学史 外国文学 现代汉字学 秘书学 民间文学 儿童文学 马克思主义文艺论著选读 训诂学 文艺美学研究 逻辑学 |
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外语(英、日、俄) 语言学概论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外国文学史 汉字学概论 中国现代文学史 训诂学 美学 |
2 3 14 6 7 7 6 5 6 5 6 |
说明:
1. 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革命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两课程的考试;否则须参加两课程的考试;
2. 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古代文学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不再参加中国古代文学史(一)和中国古代文学史(二)两课程的考试;
3. 原计划选考组课程的合格成绩只能顶替本计划中训诂学和美学课程。顶替办法是(1)原计划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顶替本计划一门课程合格成绩;(2)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应首先实行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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