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学校:浙江树人大学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韩国语(专科)专业课程设置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相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应考者掌握基本理论,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专业培养目标:该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热爱社会主义并为之勤奋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较扎实的韩语语言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通过学习,学生能基本胜任以韩语作为交际工具的各种实务,从事教育、翻译、国际贸易业务、办公室事务等工作。
专业基本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较扎实的韩语语言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具有韩国社会、经济、文化等人文和科技方面的知识,适应广泛进行国际交流的要求;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素养,能用汉语和韩语进行互译;具有一定的第二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组织、管理能力和外贸工作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该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其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专业专科(高职高专)水平相一致。
本专业实行区间学分,总学分为69学分。所有课程以百分制计分, 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划定三个成绩区间:60-74分,75-89分,90-100分,根据考生成绩所处区间,按1:1.25:1.5的学分计算考生课程的实得学分;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增设50-59分成绩区间,按该课程计划规定学分数的50%计算学分。对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学分证明;对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成绩在50-59分的考生,单发学分证明。各课程实得学分均保留一位小数,专业内各课程(含实践课程)之间学分准予互补。
全部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非主干课程均取得相应的学分数、且总学分数达到或者超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标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考生,发给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专业代码:4050224)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
2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 |
3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
4* | 01104 | 初级韩国语 | 9 | |
5* | 01105 | 中级韩国语(一) | 5 | |
6* | 01107 | 韩国语听力(实践) | 8 | |
7* | 01106 | 韩国语会话(实践) | 10 | |
8 | 01110 | 韩国概况 | 6 | |
9 | 00182 | 公共关系学 | 4 | |
10 11 |
00012 | 英语(一) | 6 | 任选二到三门课程, 不低于12学分(考生也可在浙江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专科专业中自主选考与本专业必考课程不一致的二到三门课程,不低于12学分)。 |
01113 | 韩国语阅读 | 6 | ||
01117 | 韩国语写作 | 8 | ||
00089 | 国际贸易 | 4 | ||
09268 | 外贸单证操作(实践) | 4 | ||
06011 | 旅游学概论 | 4 | ||
12 | 06916 | 韩语综合技能考核(实践) | 5 | |
合 计 | 69 |
说明:
1、本专业实行区间学分,标*号者为主干课程。
2、00012英语(一)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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