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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题
试题答案:B
相关法条:
☆☆☆考点10: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1.评价项目的对比条件:
(1)建筑功能具有可比性,即建筑面积标准、住宅类型及建筑层数应基本相同;
(2)消耗费用的可比性,即应包括建造阶段和使用阶段两部分费用;
(3)价格的可比性,即采用同一价格水平计算,消除人为变动因素。
可以采用转化措施,使其具有可比性。
2.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建筑功能效果是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方面的总和。社会劳动消耗是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劳动量。按照经济效果的基本概念,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是以建筑功能效果与社会劳动消耗(即造价)之比来衡量的。
3.为体现评价指标项目在总体评价中重要程度的差别,运算时按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加权。建筑功能效果指标中各项一级指标及权重值:
(1)平面空间布局:0.35;
(2)平面指标:0.20;
(3)厨卫:0.15;
(4)物理性能:0.10;
(5)安全性:0.10;
(6)建筑艺术:0.10。
4.评价方法中,定量标准0~4分,0分淘汰,1分为最低合格标准,4分为创新标准。定性指标中,平面空间综合效果系指:平面布置紧凑,空间分配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联系方便,私密性好。
安全措施系指:疏散、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
实际操作时需采用评分法解决定性指标定量计算问题。
5.定量标准中0分一项即予淘汰。其具体标准是:
(1)家具布置:门窗位置不当,墙面破碎,不利于家具布置;
(2)储藏:无储藏设施(注:现行规范已取消此项要求);
(3)楼梯走道:不符合安全疏散和有关规定;
(4)阳台:无阳台或不合规范;
(5)公用设施:不合规范要求;
(6)平面空间综合效果:不紧凑,功能分区不合理,居住与辅助面积不协调;
(7)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大于标准1m2以上;
(8)厨房:间接采光,设备布置不合流程;
(9)卫生间:只设一个蹲坑,无预留洗浴设施位置;
(10)采光:窗地比小于1/7,或卧室、起居室部分间接采光;
(11)通风:不好;
(12)保温隔热:不合规范;
(13)隔声: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绝<40dB;
(14)安全: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解决得不好;
(15)结构安全:不合规范;
(16)室内效果:空间比例不协调、分割紊乱、闭塞、色彩不协调、视觉效果差;
(17)立面效果:平立面处理呆板,体形比例失调;
(18)造价:大于当地造价的110%。
6.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最终表现为建筑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与社会劳动消耗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的比值。比值相对大的方案,也就是通常所说性能价格比比较高的方案,为较优方案。
第21题
试题答案:B
相关法条:
☆☆☆☆☆考点4:公共建筑的艺术处理;
结合《建筑空间组合论》进行学习,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形式美的规律(构图原理)
多样统一的法则: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主从与重点、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
2.内部空间处理
单一空间的体量与尺度、形状与比例、围与透、分隔与界面处理、色彩与质感。
多空间组合中的对比与变化、重复与再现、衔接与过渡、渗透与层次、引导与暗示、节奏与序列。
3.外部形体处理
外部形体是内部空间的反映,要考虑建筑个性与性格特征的表现,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主从分明、有机结合、对比与变化、稳定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虚实凹凸、色彩与质感、装饰与细部)。
4.群体组合
建筑与环境关系要有机联系、统一和谐。建筑设计要结合地形、地貌。运用对称、轴线引导与转折、向心等手法,可通过结合地形、体形重复、形式与风格一致等手段获得统一与和谐。
第22题
试题答案:A
相关法条:
☆☆☆☆考点5:住宅设计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符合规划要求并与环境相协调;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并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2.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
高层10层及以上(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23题
试题答案:A
相关法条:
☆☆☆考点25:城市规模的分类;
城市规模指的是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城市规模通常以城市人口规模来表示。城市人口规模即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总数,我国城市按人口规模分为以下四类:
特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
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
小城市:人口6万以上不足20万(建制镇为2000人以上)。
我国建国以来一贯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
第24题
试题答案:B
相关法条:
☆☆☆☆考点16: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要求、深度及要求;
1.设计要求
(1)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组成。
(2)各专业对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3)论证技术选用可靠、经济合理,符合审定的设计方案。
2.设计深度
(1)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确定。
(2)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进行主要设备、材料定货。
(4)提供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
(5)能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能进行全场性的施工准备工作。
3.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
(2)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
(3)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
(4)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5)设计文件内容完整,深度符合要求,文字、图纸准确、清晰,保证设计质量。
第25题
试题答案:D
相关法条:
第1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考点1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中建筑物设计中电梯、自动扶梯的要求;
电梯、自动扶梯均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1.电梯
(1)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2)以电梯为主要交通的每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每个服务区内乘客电梯不宜少于2台。
(3)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不应超过4台,双侧布置不应超过8台。
(4)候梯厅深度:
单台或单侧排列时,住宅电梯≥B;
其他电梯≥1.5B;
多台双侧排列时,≥相对电梯B之和,并<4.5m(客梯)。
B--轿厢深度。供轮椅用候梯厅≮1.5m×1.5m,不包括穿越候梯厅的走道宽度。
(5)并道机房不宜与主要房间贴邻,否则应隔震、隔声。
(6)机房应专用,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通风、防潮、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2.自动扶梯起止平台深度应满足安装尺寸,留足人流等候及缓冲面积。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相邻两平行梯扶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4m。
第26题
试题答案:D
相关法条:
第1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考点1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中建筑物设计中屋面、楼地面的要求;
1.屋面最小坡度:
平屋面1:50;
瓦屋面无望板基层1:2;
瓦屋面望板油毡1:2.5;
石棉瓦1:3;
波形金属瓦1:4;
压型钢板1:7。
2.10m以上建筑无上屋面楼梯时应设上屋面人孔或外墙爬梯。
3.闷顶应设通风口,并有通向门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4.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第27题
试题答案:C
相关法条:
第6节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考点49: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中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1.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2.建筑入口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3.坡道
(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
(4)坡道坡度和宽度: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1:12;最小宽度≥1.2m。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1:20;最小宽度≥1.5m。
室内走道:最大坡度1:12;最小宽度≥1.0m。
室外通路:最大坡度1:20;最小宽度≥1.5m。
困难地段:最大坡度1:10-1:8;最小宽度≥1.2m。
4.通道、走道和地面
(1)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最小宽度≥1.80m。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最小宽度≥1.50m。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最小宽度≥0.90m。
居住建筑走廊:最小宽度≥1.20m。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最小宽度≥1.50m。
(2)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3)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四室面积不应小于1.30m×0.90m。
(4)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
(5)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5.门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净宽:
自动门净宽≥1.00m;推拉门、折叠门、开门、弹簧门(小力度)净宽≥0.80m。
(4)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6.楼梯与台阶
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m;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
7.扶手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
8.电梯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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