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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
(一)通过自学考试、电大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
1、已经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办理程序
(1)领取《陕西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聘用合同》,按照《推荐表》要求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校分别签署意见。《聘用合同》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在《通知》中,对毕业生就业地域与用人单位未作限制性规定,因而毕业生就业不受地域限制,即无论毕业生生源是何地(省内外),均可在全省范围内就业;也不受用人单位所有制限制,即毕业生在省内国有单位、非国有单位(民营、合资、乡企)等都可以就业;对自谋职业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者,也可办理报到手续。
(2)用人单位为省部属国有单位或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应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学历文凭毕业证、推荐表、毕业生档案、非在职证明(待业证或农村户籍证明)、《聘用合同》、增人计划卡(若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须有省人事厅发的增人计划卡),在认识代理部审查合格后,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为单位与个人签定的《聘用合同》签证,再由用合同》鉴证,再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或人事代理部开具《陕西省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实行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毕业生持“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有特殊规定的人事关系须在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3)若计划内电大毕业生已由省教委派遣,则持(报到证)在人事代理部领取《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后,办理人事代理与(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在教委所发{报到证)上加盖“陕西省人事厅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毕业生持加盖印章的(报到证)或“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2、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亚生办理程序:
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手续,从而享受国家的人事政策,人才中心可出具人事、婚姻证明,代办社会保险,办理出国政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待落实用人单位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
(二)未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持学籍档案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同时享受有关人事政策。其中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先领取{聘用合同),并持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接收函,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后,开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工作。待取得国家承认文凭后,再办理{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非普通院校毕生生就业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省人事厅《关于非普通院校毕业生蓑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除有特殊规定的国有单位井,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的意见》(陕人发[2001]20号)规定的范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这不仅是办理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要求,更是促进各类单位以“聘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从而实现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
人事代理制度在我省从1995年开始推行以来,已有2600多家单位和近70000多个人委托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事事务。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代理新闻、律师、会计师、证券行业和大型非公有制单位人事事务为突破口,为陕西日报、华商报社、西安交大、西工大、西安证券、西安伟达集团、西安未来电子公司等1200家单位和20000余人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以新型的人事代理管理制度为用人单位注入了新的活力。人事代理职能不断拓宽,由以档案为依据的职称评审、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代收代缴、档案工资的调整、出国政审、工龄、身份的确认,以及户口、生育的管理拓展到接收毕业生、人才引进、培训测评、岗位设置、人才规划、人事诊断等诸多方面。因此,我们希望还未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民营单位,尽快与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我们可以提供较全面的人事政策服务,办理各项人事事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有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到了关键时期,在不少单位,由于人事制度的不合理,而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发展。人才是第一资源,如何利用好这一资源,使其得到最佳配置;人力资本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为活跃,而且是决定一个单位发展最为关键的投入资本,那么如何吸引这一资本,如何运做这一资本,而使其产生最大化的效益。如果一个单位还继续漠视人力资本的开发,可以肯定其事业的发展必然落伍,最终被同行挤跨,被市场淘汰。那么怎样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呢?首先要解决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问题,也就是说把单位人、国家人,变为社会人,这一变化的特征是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不在单位,而在各级政府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并由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我们讲了多年,单位要实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而为什么推行不下去,最根本的问题是没有解决人事管理的社会化问题。人事关系在单位。因而所签的聘用合同仅仅是一个形式。还有我们讲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是待遇留人,而要待遇留人,就必须进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在内部用人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的。实行人事代理,才是实现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因此,在《关于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而且去年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在条件成熟时,要及时进行全面人事代理。在条件不成熟时,要首先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也就是说,各单位不仅对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新调入的人才都应无条件的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2]18号),就是为了更好的开发非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解决非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市场准人问题,使其享受与普通院校毕业生同等的人事待遇和政策。希望各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制单位积极落实(通知)精神,积极接收优秀的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同时也希望各非普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情况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培养社会急需人才,使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形成良性循环,为全省的经济腾飞做出较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百安市长安北路一号,陕西省工业展览馆
电话:5261572 传真:52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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