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⑥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学历证明,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3)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4)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3.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财政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深发〔2013〕1391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请各考生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4.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根据《关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67号)和《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粤考办[2011]14号)规定,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考生申请办理毕业,除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专科或本科学历以外,按规定在办理毕业登记时须提交其前学历认证报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在线验证码的具体方法: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考生申请毕业时需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录入该验证码,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核对无误后将此表与其他毕业申请材料一起上交省考办。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为30天,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向考办提供的在线验证码需确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向考办提供的在线验证码需确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10日。有效期未达到要求的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提供有效在线验证码的考生无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199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通过学信网无法查询到验证结果的毕业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前学历验证手续。上半年毕业和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分别在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送达或寄达省考办(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自考办 考籍组,邮编:510631,联系电话:38627843),复印件上须注明准考证号、专业代码及所属市县(区)。
(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待拿到毕业证书后,需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然后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前学历信息修改,填写前学历毕业证书编号,选择“前学历已毕业,提供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码”,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12位在线验证码。修改前学历信息上半年不得晚于7月10日,下半年不得晚于次年1月10日。
四、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1)领证时间及地点:2014年10月,考生可于10月中旬在深圳招考网(网址:www.51a.gov.cn)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发证时间、地点。
(2)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复印件要与委托书在同一张a4纸上)。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