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入口已开通,毕业申请、信息确认、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6月18日,逾期不予补办。考生须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zk.lnzsks.com/lnzk.wb),选择“毕业申请”项目进行网上申请。
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我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毕业申请时间及方式
我省2024年上半年毕业证办理实行网上申请和审定。考生毕业申请、信息确认、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6月18日,逾期不予补办。考生须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zk.lnzsks.com/lnzk.wb)(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毕业申请”项目进行网上申请,系统功能开放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二、毕业申请流程
(一)网上注册
已注册的考生,可直接进入“毕业申请”入口输入准考证和登录密码进行申请。未获得登录密码的老考生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具体要求详见考生注册的页面提示。
(二)网上申请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须认真阅读《申请毕业考生必读》的内容,特别留意网上毕业申请、信息确认、网上支付的开通及结束时间等。进入毕业申请页面后,考生本人须认真核实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主考院校、新旧专业计划毕业,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将自动根据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及新旧专业计划顶替方案,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筛选合格后,考生方可进行下一步前置学历验证和上传电子图像确认。
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需使用手机下载“学信网”应用程序并实名注册本人信息,然后通过“学信网”应用程序扫描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毕业申请页面的学历查询二维码,并授权查询,系统通过学信网完成专科学历(或以上)查询验证。如不进行该查询授权,将无法完成毕业申请。
考生如对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等待审核处理。
(三)网上确认
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须进行网上确认,上传本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用于考生网上身份比对和毕业证照片,教育部对检测不合格的照片不予以注册,考生在申请后图像校验不合格的需要重新采集电子图像。上传照片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
(四)网上支付
信息确认完成后,考生重新登录“毕业申请”页面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毕业审定费支付后,不予退费。
(五)审定结果反馈
省招考办根据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确认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组织完成对考生的毕业审定。考生在公布的时间内可自行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毕业审定结果。
(六)关于毕业证书领取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应在毕业证书在“学信网”电子注册之后进行,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各地发布的通告信息。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规定,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每生。
四、注意事项
1.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学历的方式,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考号+姓名+材料名称)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办理毕业验证期至2024年6月30日,不能提供依据的考生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查。
2.省招考办为辽宁省内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提供网上申请合档办理毕业业务。考生在多个准考证号的成绩合档后符合本次申请毕业的要求,才可以进行申请合档办理毕业(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合档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申请。
3.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4.省招考办统一打印《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包含考生成绩信息)并同时颁发。《毕业证书》上只加盖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和主考学校印章。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5.护理学专业(专、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需将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将毕业材料及主考学校出示的前置学历专业、年限、相关执业(职业)证书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由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审核。
6.凡2001年以前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20个工作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认证,如有不明事宜,可到“辽宁省教育学院”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电话:024-86684562;持有军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的考生,应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应将认证报告原件作为添加依据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否则不予通过初审。
7.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应将“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审查后将该证明材料的打印件上报到省招考办。
8.在申请时,如考生的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或考生照片缺失,须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申请进行修改或补采照片。
9.考生申请时,须慎重选择专业及主考院校,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确认后,申请信息不予修改,毕业审定费不退。
10.考生要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报考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11.为方便考生申请毕业,考生在注册之后,可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的“考生毕业预判”页面,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选择新旧专业进行毕业预判,预判数据仅供参考。
12.需要上传电子材料的考生请先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电话联系,然后再上传相应电子材料,上传时一定要按照要求进行命名,并请写清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及联系方式。(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考号+姓名+材料名称)
13.考生可在公布的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毕业审定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定结果公布起5日内向报名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下载查看):
1.各市(县、区)招考办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点击链接查看)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点击链接查看)
3.申请合档办理毕业说明(点击链接查看)
原文链接: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40604_43935_Gs9DRel6zJ.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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