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郑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2日9:00-12月4日18:00
二、申请方式
考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wb.haeea.cn)进行网上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界面,填写本次申请毕业专业及联系电话。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使用手机下载“学信网”应用程序并实名注册本人信息,然后通过“学信网”应用程序扫描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毕业申请页面的学历查询二维码,并授权查询,以便完成学信网上专科学历的查询。如不进行该步骤授权查询无法完成毕业申请。
(三)上传本人近期(6 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片,该照片将作为毕业电子注册照片并打印在毕业证书上,须专业摄影机构拍摄。 望考生务必认真对待。不合格照片会被学信网驳回,影响个人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进度。照片具体要求见下方照片要求,考生可将该附件要求提供给专业摄影机构,方便制作电子照片。
(四)上传签署有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及加盖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正、反面)电子版、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提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考生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五)申请本科毕业时出现“前置学历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提示的考生,需对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可在12月2日至4日,向考籍所属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相关证明并填写《前置学历复核审查表》。
相关证明材料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在籍验证报告(自考毕业证除外)、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和相关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不相符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前置学历因需教育部相关部门人工复核通过后才予以毕业生电子注册,所以注册及办证时间相对滞后。
(六)考生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微信绑定,审核通过或被驳回,都将微信推送信息,驳回原因可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上传材料,再次提交。
(七)根据我省有关部门核定标准,缴纳 20 元毕业审定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方可进行毕业审核,审核如不通过不退费。
四、申请条件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持有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该学历证书必须已在学信网注册,没有注册的应提前进行学历认证,否则无法通过毕业审核。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一)申请毕业证的个人信息与现考籍库信息不一致的考生;
(二)身份证号码仍为15位的考生;
(三)不符合第四条申请毕业条件的考生
六、注册信息更正及前置学历复核审查
往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在12月2日至4日向市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注册信息更正及前置学历复查。请考生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交所需纸质材料。
七、毕业证书发放
(一)请各位考生关注“郑州市招生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届时将发布领取毕业证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
(二)发放的毕业生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考生申请毕业时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也属于自学考试毕业生材料。对于有密封毕业材料需要的毕业生,可以到考籍所属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咨询如何密封《毕业生登记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注意事项
(一)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申请毕业未成功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请与主考院校联系。
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6 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白色(参考值 RGB<255,255,255>),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 5500K-5600K ),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 45 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 1.5 米-2 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分辨率300dpi,24 位真彩色。应符合 JPBG 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 50 像素至 110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 200 像素至300 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 像素至 300 像素。
原文链接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WUmylEfcSaWlLMH28q4F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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