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根据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1.汉语言文字、新闻、文秘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
第六条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二、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三、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四、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类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
第七条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非学历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附件1)。
第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间的18个学时。
第九条 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因应考者改报新专业,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则不予免考。
第十条 各类高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十一条 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二,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第三章免考申请
第十二条 免考类型
根据考生申请免考方式及免考审核过程的不同可分为:非学历证书网络免考(以下简称“网上免考”)和课程免考。
一、凡获得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接的非学历证书(不含省外非学历证书)且按规定可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具体详见“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附件1)中标注“可网上免考”课程),应按网上免考申请方式办理。
二、凡符合以上免考准则规定或网上免考申请无法通过的考生,应按课程免考申请方式办理。
第十三条 免考申请时间和操作流程
一、 网上免考时间和操作流程:
1.网上免考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
2.网上免考操作流程: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数字服务大厅”网上免考系统申请免考。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并妥善保管。
二、课程免考时间和操作流程:
1.课程免考网上预申请时间:上半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下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2.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3.课程免考操作流程:考生可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数字服务大厅”进入“福建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下“课程免考”系统预申请课程免考;并在现场确认期间,到向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专业向各主考学校)提交免考材料。
扫描二维码关注"zikao566"微信,获取最新自考成绩、自考报名等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