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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相应课程。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6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可向当地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提交毕业证书正本和原毕业学校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此件复自×××同志档案”的成绩证明,填写《免考申请表》交当地自考办,市自考办汇总初审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底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与免考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批后返回一份计算机打印的免考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或同专业本科,不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统一执行课程顶替规定;外省自考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因我省无外省自考毕业生的考籍档案,如要顶替相应课程,须在毕业申请时上缴毕业证书正本及成绩档案材料,按《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专业证书后继续教育自学考试试点专业的课程一律不免考和顶替。
二、转考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原报考地,需申办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档案(包括实考试卷或省级自考办开具的《合格成绩转递证明》)转至我省,省自考办收到材料后将在浙江自学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信息。自考生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转入地自考办将外省转入自考生的相关信息与浙江自学考试网站上的信息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自考办汇总后,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底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批后打印外省转入自考生课程成绩表返回给市、县自考办,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转入自考生一律根据我省的专业计划,按课程审批,使用我省的准考证。
2、转往外省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
转出地自考办将自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合格课程及成绩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自考办汇总后,于每年三月和九月底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打印《成绩转递通知单》,寄往自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办,并及时在浙江自学考试网站上公布。
3、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需保存好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若原准考证遗失,须到原发证自考办办理由计算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考生基本情况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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