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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转考:考生确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到其它地区参加考试或持两个以上准考证的,可申请办理转考。
转考条件: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
转考要求:考生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合格课程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
转考时间:每年3月(9月)1日-15日。
转考范围:
① 本市转其它地市
② 本市转系统院校
③ 本市转应用型
④ 停考专业的转考
⑤ 本市内的转考(含区内持两个以上准考证的并档)
⑥ 转专业的转考
⑦ 本地市转外省
⑧ 外省转本市
转考办法:
转考范围中①--⑥种类型的转考程序:
(1)转考者在转考时间内持转出、转入地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招考办提出申请, 填写《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交转出地招考办签字盖章。
(2)考生将签字盖章后的一式三份《转考申请登记表》及上述证件送交转入地招考办审核签章,再送还转出地招考办。
(3)转出地招考办将转出考生《转考申请登记表》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审批手续。
(4)考生于每年4月(10月 )1日-5日到转出地招考办领取签审后的本人转考档案,并送达转入地招考办。
本市转外省的转考程序:
(1)转考者在转考时间内持转出、转入地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招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自考档案传递通知单》交由转出地招考办办理。
(2)转外省的档案统一由本省自考办负责邮寄到外省。
(3)考生于每年4月(10月)10日-15日到外省所在转入地招考办查询本人转考档案。
外省转本地的转考程序:
(1)转考者到外省转出地自考办提出转考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由外省自考办负责邮寄到本省自考办,再由本省自考办通知转入地招考办领取转考者档案。
(3)考生于每年4月(10月)10日-15日到本省所在转入地招考办查询本人转考档案。
免考须知:
一、免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
二、免考类型:
1)学历层次相同、相异的对应免考:
原毕业专业层次 |
报考专业层次 |
免 考 | |
专 科 |
自考类 |
专 科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其他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 ||
本科 |
自考类 |
本 科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其他 |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 ||
自考专科 |
本 科 |
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的同时,须加试所报专业相应专科段相同数量的课程 |
2)一门课程的内容作为一个专业或自学考试中数门课程学习的,允许多门课程顶替一门。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可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课程顶替大学语文课程。类似的情况还有: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课英语(二 )课程 ,历史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国革命史课程等等。
3)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凭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二)课程或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及本科段公共课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本科公共课英语(二)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操作技术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5)三结合(卫电)毕业生,毕业证书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不受理其它课程的免考申请。
三、免考手续:
1)需免考的考生每年3月(9月)1日-15日向档案所在地招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免考课程的代号一定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清楚)。
2)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 准考证
② 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
③ 身份证原件
3)各区招考办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批。
4)考生到区招考办领取审批过的免考证明材料原件时间:4月(10月)1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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