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自考学生:
根据市教考发[2010]38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了确保高教自考毕业证书申办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本次毕业证申办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间
2010年6月11日——6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办地点:周至县自考工作站咨询电话:87117939
三、申办条件
1、首次在我县办理12位准考证,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
2、考试课程审查以新的专业计划为准,剩余的旧专业课可顶替新计划中的必考课或选修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档案材料不齐全、所填表格有漏项;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姓名或出生年月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到省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规定的实践课程考试未通过;档案信息有错误,无法纠正。
四、申办程序
1、考生须持两张二寸与首次办理12位号准考证同一底版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本人二代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骑缝章)、准考证、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证)。
2、申请本科毕业证者,须向工作站上交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注明姓名、准考证号申办专业、层次,待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审验后考生来站再领回。
3、办理免考者须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注明申办专业、准考证号。
4、经审核后再交毕业审定费,领取《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和信封一个。《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用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写,也不得由他人代笔,不得折叠、污损。户籍栏必须注明城镇或农村。信封的正面考生须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专业及层次、联系电话。
5、《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务必于6月22日交回县自考工作站。
逾期者,随下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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