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须知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与毕业论文)均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5月25日—31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网站,或从苏州自考网站首页上点击“网上报名系统”进入,在首页上输入考生的准考证号(有多个准考证的考生,请输入需毕业专业的准考证号;有本省外市的准考证,要在苏州考办办理毕业登记的,需输入在苏州办理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校验码登陆系统(如登陆不上,请及时与市考办联系,电话:0512-68661134),在毕业申报管理模块里进行毕业登记申请(网上无照片的考生,无法进行毕业申请提交,请于5月25日—31日到考办拍照后再申请提交,拍照不收费),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果网上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实际有误,务必在现场审核时与审核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公安部门相关户籍证明)。
请考生按时提交毕业申请,网上提交申请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1、如有多个准考证要合并成绩的,请在多证录入里输入准考证号(仅限本省的,外省的准考证号输入无效)。
2、有外省转入的成绩,请在对应的课程上输入成绩并选择外省转入(如系统中成绩已合并则不需要输入)。
3、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替代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请在课程后注上‘免’,不需提前办理免考手续,毕业时提交一级B证书原则与复印件即可。
4、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请在相应课程后注上‘免’。
网上提交申请后,过2—3天再登陆系统看市考办的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提示考生几号到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个别考生如没按照网上公布的时间办理,请于6月2—3日到考办补办毕业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考生到考办(劳动路289号,市33中学内)办理毕业登记手续时,需准备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与准考证上号码不一致或姓名不一致,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说明原因,证明原件交给市考办。
2、准考证,凡是考本专业课程使用过的准考证(如有本省外市的,在其它专业考过本专业课程的)均应全部交齐。
3、两张2寸蓝底彩照(头像大一些),一张交给考办用于扫描到毕业证书上,另一张考生自己贴在打印好的毕业生登记表上。
4、有外省转入的成绩:2008年11月以前从外省转入苏州的考生应提交转考材料,仅凭外省通过的单科合格证书及准考证、介绍信不能办理毕业。2008年11月后从外省转入苏州的考生,上网(zxks.jseea.cn)在“外省转入成绩查询”里,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是否已转至江苏省,并凭网上查询到的成绩(打印一份)申请办理毕业。
5、有实践考核要求专业的考生要持有实践考核成绩单(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考生应提交课程免考审批表或审批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证书复印件。
7、本科资格审批表(仅指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
8、教育实习鉴定表(仅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现场初审符合毕业的考生交审核费50元(含10元毕业生纪念册费用)。拿到毕业生登记表后考生要认真核对表上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在右下角签名(信息有误应立即让工作人员进行更正)。经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不得更改,因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毕业生登记表上,自我鉴定一栏由考生个人填写,思想品德鉴定一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于6月10日5点前交回自考考务科(双休不办理,延迟交表影响毕业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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