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自学考试毕业生证申报办理程序,完善考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考生,现将我区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考本科的学历要求。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指示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凡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新考生在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及其以上者方可办理。凡国家不承认专科学历的各类专科毕业证、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的专科毕业证、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科肄业证、结业证,取得中级职称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
申报自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专科证书的认定,考生须持有专科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按考生所报考专业的隶属关系,一律交由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预审;再由各市考试中心或委考助学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毕业生时间内统一交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查实,办理毕业。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不受理个人专科验证。
二、申报自考本科或专科的免考要求。凡申报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办理英语(一)、英语(二)和计算机类的免考,须持有大英四、六级考试证,英语PETS等级证和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凡办理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免考,须持有本科毕业证或专科毕业认证报告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的学籍档案成绩证明,按考生所报考专业隶属关系一律交由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依据《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手册》的免考规定和公共课、专业课“考试课目完全相同,考试学分相近”的免考原则预审;再由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毕业时间内统一交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统一查实,办理免考。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不受理个人自考免考办理。
三、申报自考毕业的时间要求。从2013年开始,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毕业生申报的时间为上半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下半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