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毕业申请时间
2015年11月19日-25日工作日期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当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办理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和毕业论文),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但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号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的考生,应先提出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附件1),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三)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附件2)。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因考生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需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七)办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和更改考籍申请。
三、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二)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查实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毕业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经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3),并签字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准考证号所在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打印出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一致。
(三)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第六条要求:完成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凡毕业审核通过且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的考生可在2016年2月中下旬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二)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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