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将于12月1日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下半年毕业审定的时间安排
(一)12月1日9时至12月10日17时,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手续,并将相关材料交至盟市自考办。
(二)12月1日至12月18日,盟市自考办进行初审工作。
(三)12月21日至2016年2月6日,自治区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工作。各盟市教育考试中心需在12月21日前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档案送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2016年3月31日起,自治区考试中心将毕业生复查数据上报国家进行最终审查,合格后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毕业审定的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转考、免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初审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数字签名认证程序,做到审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凡不签字、不盖章的考生《毕业审核表》不予复审,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盟市考办负责解释。
(二)考生申请毕业须在最后一次参加考试的所属盟市自考办提出申请(除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凡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过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老考生,必须在试卷所在地申请毕业,并由初审盟市提供试卷,否则一律不允许毕业。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参加过考试,则需选择其中之一申请毕业,而该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试卷必须由保存方将考生的试卷密封后通过机要方式寄送给考生申请毕业的初审方(密封袋内须附有试卷交接单),不允许考生自带。
(三)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必须先核对个人信息,如果发现有误,需向盟市自考办提出更正错误信息的申请,并由盟市自考办将相关材料以照拍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考试中心,经修改正确后再申请毕业。考生的毕业申请一经通过复审,《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考生自然信息将以修改后的网上数据为准进行打印,且该信息将不再允许修改。
(四)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如转入同类别、同学历层次的其它专业后继续参加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申请毕业时须选择合格门数较多课程所属的专业作为毕业专业。
(五)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向所选盟市自考办提交如下材料:
1、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生需提供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并打印出的专科学历证明(可查询的有效时间须为3个月);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专科毕业证相关信息,必须去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jy/xlrz/248.jhtml,咨询电话:0471-6204159),将认证后的报告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否则一律不予通过初审。
2、持有军校专科毕业证的考生,须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凡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将认证报告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内,否则不予通过初审。
3、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至盟市自考办,并由盟市自考办以照拍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考试中心,同时还需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袋。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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