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进一步完善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毕业申请
第二条 毕业申请条件
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还应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毕业申请时间及地点
1.毕业申请时间:每年的4、10月自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不含双休日)
2.毕业申请地点: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和衔接考试专业考生由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
3.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 毕业申请所需材料
考生毕业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课程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材料(经审批的免考申请表、转考凭证等)。
3.《毕业生申请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其中,《毕业生申请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数字服务大大厅→自学考试”下载,《毕业生鉴定表》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自学考试→综合信息→资料下载→表格下载”下载,并按表格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4. 本科毕业生除了提供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外,还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如果本科毕业生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前置学历证书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与现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还应到原发证单位提交更正申请。
第三章 受理毕业申请
第五条 当地自考办、主考院校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审核考生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本科专业要求查验专科原学历证书原件,并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章。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并退还考生。
第四章 毕业注册
第六条 各地自考办、主考院校自考办在受理毕业申请的同时进行毕业注册。毕业注册时,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须与考生信息总库中的信息一致。通过“毕业审核”系统内“毕业注册”模块打印《单个注册核对单》,经考生当场校对有关信息,并签字备案。
第七条 如果考生姓名中含生僻字而电脑无法显示的或确须更正姓名的,受理自考办应手工申报《毕业生姓名更正情况登记表》。
第八条 如果考生身份证号从15位升至18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更正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并通过“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修改后,导出相关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如果考生为军人,应取军人证数字前6位加8位出生年月日再加4个“0”(如:******19820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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