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2015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将于11月30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本次毕业生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到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青年路361号,兵团医院对面)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是重要的毕业档案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可由他人代写,不得涂改。按照教育部的新规定,考生本人所填写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的笔迹与试卷(答题卡)上的笔迹须一致。
二、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间定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4日。考生需将填写完成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所有的准考证原件、课程合格证原件(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等)、转考材料、免考材料、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说明一并交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考科。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论文答辩成绩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军事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认证的毕业证书,考生需提交对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的“考籍管理”栏目里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考学历认证简要说明”。
三、办理护理学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实习手册以及实验成绩单。另办理教育类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交实习报告。
四、毕业生审核费20元。
五、还没有领取各类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原件或报考确认单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
六、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请下次再办理。
请考生相互转告。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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