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毕业条件,但网上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以外还要携带三张1寸免冠近期蓝底彩色照片(贴毕业生登记表上),同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如下:
(1)黑色钢笔(水笔)逐项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字迹工整、清晰。
(2)专业名称要填写全称,不得简写,并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开考专业名称完全相同。专业层次(专科、本科)填写要正确。
(3)毕业证编号:将注册准考证号填入此栏。
(4)注册准考证:填写报考本专业的最新准考证号作为注册准考证号,注册准考证号只能使用一次,考生毕业时使用的注册准考证必须收回。曾用准考证:填写考生报考本专业曾经使用过的所有准考证号。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的合格课程必须有对应的准考证,并将准考证原件放入档案袋内。
(5)身份证号填写:新版居民身份证号(18位)。
(6)主考学校:不能随意选择,只能以实践课、毕业论文所报学校为依据填写。
(7)考生地址:填写申请毕业手续所在地。
(8)表内其它内容填写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毕业生登记表内的填表说明。
五、毕业申请流程
1、考生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领取档案袋,正确填写袋面栏目内容,并将材料放入档案袋内。
2、考生在申请点须确认自己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的毕业信息是否准确,除姓名、身份证号外,其他信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证明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修正后考生在“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确认签字。
3、毕业审查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六、注意事项
1、 毕业申请必须考生本人到现场办理,不得他人代办。考生须对自已的个人毕业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认签字后,一律不得修改。
2、县(市、区)招考办只能接收社会考生本人申报,不准接收考生或其他人员代申报,也不能接收各类高校在籍在校生和助学单位考生申报。凡是高校在校生和助学单位的考生只能按准考证的院校代码到发准考证单位申报。
3、我省自考综试实践考核成绩仅在本校、本省有效。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只能在本校申报。
4、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凡有考籍转考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自考专科、本科综试(含省电大试点的专科、本科)各种考试和办理自考专科、本科综试专业的毕业,只能作为社会考生参加非综试自考专业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毕业申报。
七、毕业证发放时间
申请毕业的考生可在2016年2月底,持身份证到办理毕业的县(市、区)招考办(在校生到申请办理的高校自考管理部门)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即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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