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表
需提交毕业资料清单(以下的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
(1)已填写好本人简历,单位加好意见并盖好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切记要“双面”打印(不能交复印件),公章的单位名称须与《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工作单位”栏目上的信息相一致。《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一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到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身份证应正反两面都复印)。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① 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也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② 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毕业初审时须提交其前学历认证报告,即《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门市代办点: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报名站,联系电话:3503934);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方法见附件1《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又没有加考的,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交表时间和地点
1.交表时间:12月15日---18日
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30分--5时30分
2.交表地点: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报名站(江门市环市三路二十号)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毕业登记是由考生自行到网上对自己的毕业材料进行申请,所以请考生尽早改好自己的登陆密码,熟悉网上操作。
2.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最终由省考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办证、发证。
3.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办证过程中须考生加补材料的,省、市考办会直接与考生联系,因此考生的联系电话必须正确填写以便随时联系(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5.无条件上网的考生,请在12月15日前打电话(3503937)进行预先登记,以便我们安排好办理顺序和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到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报名站办理登记手续。
6.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一般在提交毕业申请5个月后(即2016年5月左右)通知考生。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携带《办理毕业初审回执》、身份证、准考证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办理毕业初审回执》、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复印件要与委托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方法见http://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附件:广东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请点击查看)
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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