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自考办关于办理2015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
一、办证时间:2015年11月25日——12月4日(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二、办证地点:区招生自考办(清平巷街);
三、办证要求:
1、凡已按规定考完课程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带上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实践实习合格证,(本科毕业生还要带上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答辩成绩等);
2、考生必须将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本科毕业生的专科毕业证书需复印两份,另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上打印的专科文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
3、缴费:按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缴费;
4、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领回《毕业生登记表》后用规定笔墨公正填写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区考办。
5、审核无误后,考生需在《重庆市自考毕业生基本属性校对通知单》上签字认可。
江津区自考办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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