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生申报毕业时必须提供全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如果某单科合格证书丢失,请考生到省招考办开具成绩证明来顶替单科合格证书,开具成绩证明的时间为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未换新准考证的考生申请办理毕业,首先由考生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采集考生信息、照相,并提交毕业生申请材料,经市(县、区)招考办初审合格后,送省招考办终审。
8.具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能按期毕业,待情况查清后随下次毕业生一同办理毕业或不予毕业。
(1)单科合格证书丢失,情况不清者;
(2)单科合格证书涂改、伪造等严重舞弊行为者;
(3)逾期未将毕业生材料交全者;
(4)毕业生登记表字迹不明、姓名不符、照片不合格者;
(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考的相关手续;
(6)外省转入考生,所考完课程与我省同专业同层次考试计划不一致者;
(7)有违纪行为,延期毕业未到期者;
(8)未办理学历认定或课程免考者;
(9)政治思想鉴定不合格者;
(10)有公民权的劳教、劳改人员服刑未满者等。
五、省市招考办进行毕业生审核
1.省、市招考办成立毕业生审核小组,分别审核单科合格证书、毕业生名册,同时审核各种证书上的照片是否是同一人的照片。大专、本科毕业证书由省招考办打印、盖章。中专毕业证书由市招考办打印,经省招考办审批后盖章。
2.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材料退回各市。
3.毕业证书一律用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国家统一程序打印。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盖有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红印和钢印、主考学校红印章生效。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盖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红印、钢印方有效。毕业证书由本人保存,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凡丢失、损坏一律不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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