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定于2016年12月12日至30日进行,平台数据上报于11月25日至12月10日进行,逾期不再接收上报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社会型毕业生档案材料审查工作定于12月12日至16日进行。市(州)自考办工作人员于12月12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十二楼会议室报到,上报毕业生档案材料及信息,14日开始审查。
应用型专业毕业生档案材料审查工作定于12月19日至12月30日进行。从19日起,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初审情况分批审核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含部分高职高专学校)工作人员依照安排到省教育考试院十二楼会议室报到,上报毕业生档案材料并进行审查。
二、初审工作
(一)考生提交的原红色课程合格证及顶替课程的各类证书材料应分类汇总,签字盖章后提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进行真伪核查并反馈结果。审查档案期间不再核查各类证书信息。
(二)整理申请毕业证书考生的档案材料时,须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号证号、照片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核查课程成绩信息是否合格;核对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及学历验证报告是否属实;红色合格证课程答卷丢失者要复印“考生合格成绩册”当页成绩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提交《出狱证明》,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外省转入考生的课程成绩,市(州)自考办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可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
(四)初审合格的考生打印毕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粘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留存市(州)自考办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备查。
(五)社会型考生《毕业生名册》由市(州)自考办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与毕业生档案材料一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对上报的毕业生信息现场确认后,再打印《毕业生名册》。
(六)专本连读的考生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应先申请专科毕业再申请本科毕业。
三、工作要求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代身份证并经身份证读码器验证,如果考生提供办证的身份信息与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身份信息不符,不能办理毕业证书。修改个人信息依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甘考办[2012]73号)执行。凡涉及考生基本信息变更,须提前申请办理,审查档案期间不再受理。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要求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证书的补充通知》(甘考办[2014]24号)要求,各市(州)自考办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初审考生档案材料时,须审验申请本科毕业证书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将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和审验人签字、加盖公章)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签字)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下半年进行电子注册的时间为12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完成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考生毕业信息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电子注册后发放毕业证书。
(四)部分应用型专业非主考学校要提前与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信息上报及相关费用的交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不接受非主考学校上报的毕业生档案材料及信息。
(五)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须本人签字确认,不予代办。上报毕业生档案材料及信息务求齐全、准确无误,对不符合要求的,省教育考试院不予受理。
(六)社会型考生档案材料审查通过、毕业信息电子注册成功后,考生毕业证书及审批表统一由各市(州)自考办签字确认领取,不再通过邮政快递寄送。市(州)自考办发放毕业证书工作必须规范,确保证书及时、准确发放到考生本人。
办理毕业证书工作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初审、信息上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环节,确保办证工作顺利进行。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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