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派遣自学考试检查组制度,是我省为维护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而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市(地)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有关高等院校应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二、检查组的组成和任务
自学考试检查组由各有关高等院校抽调的干部、教师等人员组成。检查组受省考委的委派,负责检查、督导各市(地)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检查组的组织领导
自学考试检查组一般以学校为单位编为一个大组,由各校指定一名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担任组长。如检查的考点较多,各校可按分配的考点数自行编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考点,由二至三人组成,指定一名科技(或相当于科级)干部担任小组长。
自学考试检查组由省考委直接领导。
四、检查组人员的条件
(1)检查组成员要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比较熟悉考试业务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承当。
(2)检查组组长和小组长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保密员还应具备高度的保密意识和组织纪律性。
(3)根据省教育厅(85)鲁教考字2号文件要求,各校原定的组长、小组长、成员和保密员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要变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组长,应报省考办备案;小组长、成员和保密员如有变动或增加,应按上述人选条件,另行选派。
五、检查组的具体任务
(1)检查、了解各市(地)考场设置、监考人员的调配和培训等考前准备工作。
(2)检查试题、试卷接送及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3)检查各考点、考场的考试纪律并协助市(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填写“山东省自学考试检查组工作记录”表,总结各市(地)组织考试工作的经验。
六、检查组的职责范围
(1)检查组在省考委直接领导下,根据市(地)统一安排,协助市(地)做好考试工作,并向省考委直接报告工作情况。
(2)检查组组长可参加市(地)考办的考试领导小组,可到各考点巡视、检查;小组长可参加考点领导小组,负责该考点的考试检查工作。
(3)检查组应认真执行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代表省考办行使有关权力。
(4)检查组对各市(地)不符合自学考试有关规定的作法,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并限其改正。
(5)检查组对考试中违犯规定或违犯纪律的现象,有权制止,对亟待处理的问题,可会同市(地)考办协商处理,事后立即报告省考办。
七、对检查组的要求
(1)认真学习自学考试的有关文件、政策,熟悉考试的有关规定。
(2)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服从领导,遵守纪律。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期间不得串亲访友。
(4)和基层同志要搞好团结,遇到问题共同研究处理。
(5)服从市(地)考办的统一安排,生活上不搞特殊化。
(6)每次考试结束后,向省考办写出书面总结汇报。
八、检查组的经费开支
开支标准:检查组人员的经费(往返路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开支标准按国家行政人员出差标准执行。其他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结算办法:根据省教育厅(88)鲁教考字3号文件规定,检查组人员的差旅费由原来统一到省考办报销改为在各高等院校财务处(科)报销。然后由学校财务处(科)开好收据,并填写省考办统一印制的报销明细表附收据后面,寄给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会计室,由省考办会计室与各学校财务处(科)结算。
九、检查组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国家教委规定,自学考试一年举行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天,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份最后一个星期天。我省一般每次考试安排三天,具体时间定在以上两个星期天的前或后(包括星期天);中学教师自学(含专业合格证书)考试,一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八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国家教委确定。
根据以上确定的考试时间,自学考试检查组工作的日程,初步安排如下(见表):
山东省自学考试检查组工作(初步安排)日程表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考前十五天左右 各院校检查组组长赴省参加会议,并报检查组成员名单(登记表)。 具体时间临时通知
执行检查任务前 以院校检查组为单位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时间二至三天,各院校自行安排。
考前第三天 各院校派出的保密员持本校介绍信到省考办指定地点报到,并主动同有关市、地考办领题人员联系,必须和领题人员一起乘运题车赶赴派往市、地。
考前第二天 各院校检查组持省考委介绍信,赴各市、地考办或分考区报到。
考前第一 参加各市、地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并记入“检查组工作记录”有关栏目。
考试期间 检查考点、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认真填写“检查组工作记录”。
考后第一天 各院校检查组进行工作总结,返回原单位。
次月十五日前 各院校检查组将书面工作总结材料和“检查组工作记录”报送省考办,并结算检查组工作费用。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一九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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