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专题 ※ 题库估分 ※ 关注微信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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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 )。
【选项】
A.法律的渊源
B.法律的形式
C.法律的要素
D.法律的成分
【答案】C【解析】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考点】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
2.依据西方法学的观点,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的分类称为( )。
【选项】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律系统
D.法的历史类型
【答案】A【解析】法系是西方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念。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归属于同一个法系。所以,西方法学所谓的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考点】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
3.下列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
【选项】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英国
【答案】D【解析】英美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由于英国法律是以中世纪英国“普通法”(相对“衡平法”而言)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此也称为普通法系。【考点】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 )。
【选项】
A.在原来没有的基础上创制新法律
B.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C.修改已有的法律
D.废止过时的法律
【答案】B【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考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5.在我国,下列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是( )。
【选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0名以上代表联名
【答案】C【解析】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有: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考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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