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专题 ※ 题库估分 ※ 关注微信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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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题干】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选项】
A.核查债权
B.通过和解协议
C.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D.执行重整计划
【答案】D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
【考点】公司破产——破产债权
2.【题干】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7条和61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故C项错误。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一)——一人有限公司
3.【题干】公司因下列哪项原因导致的解散不需要进行清算( )
【选项】
A.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B.公司因合并而需要解散
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公司被人民法院判决解散
【答案】B
【解析】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原因,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结果。但是,并非所有导致公司解散的事由都会要求公司进行清算。公司若是因合并、分立或破产而解散,就不宜适用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清算的规定。
【考点】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概述
4.【题干】长兴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按照规定增资决议必须经( )
【选项】
A.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以,长兴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增加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5.【题干】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的是( )
【选项】
A.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利息
B.未到期的债权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D.已放弃的债权
【答案】B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根据该法第六章的行管规定,破产债权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项:
1.破产申请受理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
4.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6.票据追索权;
7.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考点】公司破产——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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