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第十一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1)清初法制指导思想:保持法律制度的连续性,"正人心、厚风俗","有治人,无治法"。
(2)法律形式:清律,清例,清会典,回律、苗律、蒙古律等少数民族法规。
(3)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大力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专制统治。
(4)典权制度:典权的由来、确立及其主要内容。
(5)行政管理制度:军机处;总督,巡抚。
(6)海外贸易制度:清朝海外贸易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背景,海关制度。
(7)诉讼和审判制度:起诉的限制,诉讼的程序,旗人诉讼的特权,理藩院,"自理词讼","秋审"制,幕友和胥吏。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1)《天朝田亩制度》:制定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
(2)《资政新篇》:制定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
(3)太平天国的刑法:渊源,立法原则和基本政策,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1)清末预备立宪和《钦定宪法大纲》:预备立宪的背景和主要过程,预备立宪的原则,《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2)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活动:清末修律的背景,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修订法律馆的设置及其任务;清末主要的修律活动。
(3)《大清新刑律》和"礼法之争":《大清新刑律》的指导思想、体例和主要内容,"礼法之争"。
(4)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的概念,外国对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会审公廨的由来和发展。
第十四章 南京临地政府的法律制度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
(2)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经济方面,《保护人民财产令》、《慎重农事令》;保障民权方面,《权利平等令》、《禁止买卖人口令》;文化教育方面,《普通教育办法》、《报律》;社会改革方面,禁烟法令、禁赌法令、剪辫法令、劝禁缠足令、改革称呼旧制法令等等。
第十五章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1)制宪的骗局:"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
(2)主要立法:立法原则、主要内容、特点。
第十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立法体制和原则:三级立法体制,"训政"的立法原则。
(2)法律体系:包括成立法("六法"、《六法全书》)与例(判例、解释例)。
(3)宪法性文件:《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性质和特点。
(4)主要部门法: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5)司法机构和特务组织:普通法院,特种刑事法庭,兼理军法司法法院,特务组织。
第十七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及其缺陷。
(2)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革命立法: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刑事立法的主要原则,反革命罪的概念。
(4)《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历史意义。
(5)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主要立法,保护土地所有权,减租减息,保障佃权。
(6)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主要立法,刑事立法原则的发展,其主要内容。
(7)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司法、行政与审判机构合一制,人民陪审制,人民调解制,"马锡武审判方式"。
(8)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制定背景,《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的主要内容,《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9)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
(10)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刑事立法的原则,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管制"制度。
(11)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经济立法:三大经济政策,"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
(12)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的体制,《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三、《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
关于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请考生阅读《中国法制史》教材"绪论"第(四)部分(P7、8)。下面结合本课程的特点,谈3点意见,供考生学习、复习时参考。
1.以《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和《中国法制史》教材为依据,做到"四个全面"即全面学习、全面理解、全面掌握、全面复习。
《中国法制史》试卷的特点是:题量大,题型多样,覆盖面广(全书每一章的内容都会涉及到);同时,采用题库命题的方式。这就要求考生一定要以《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为指南,做到"四个全面"。
2.在"四个全面"的基础上,抓好重点章的内容,处理好重点章与非重点章的关系
一般说来,本课程每份试卷所考核的内容大体上是:重点章占65%,非重点章占35%。本课程教材的重点章共有十章,即第2、4、5、7、10、l1、13、14、16、17章。但是这并不是说非重点章就可以不管了。根据过去的试卷情况,许多考生往往在非重点章丢分多。
3.要处理好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关系
本课程试卷的客观性试题占40%,主观性试题占60%。以往考生认为主观性试题难度大,因而都很重视,尤其是论述题,但往往投入很大的精力,结果却事与愿违。因为主观性试题答案的特点是具有主观性,考生的答案很难与标准答案完全一致,60分都拿到手不容易。客观性试题所涉及的往往是常识性的知识和基础知识,其答案是客观的、唯一的;一旦答对,分数就到手了。相对来讲,只要知识掌握得牢固、扎实,客观性试题得分的把握就更大。因此,为了考出好成绩,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都要重视,不要有所偏废。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