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平行文:
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
八、公文行文规则:
1、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2、大力精减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3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4、牵涉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5、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6、主送机关与公文文种要相互呼应;
7、关于联合行文的问题;
8、关于请示的行文问题
9、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的行文问题;
10、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
九、关于联合行文注意的问题:
联合行文的各机关或部门必须是同级的,不同级别的机关或部门不能联合行文,即使是那些在人、财、物等方面握有一定实权的机关或部门,也不能与级别高的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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