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的教育目的
「识记」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
(1)我国教育目的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指导思想。
(2)我国教育目的有鲜明的政治方向。
(3)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领会」
(一)建国后教育目的表述的历史回顾
建国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1957-1978年,以毛泽东的指示为直接指导所形成的教育目的着重强调了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也考虑到了教育目的对教育对象身心发展及其规律的适应性,在不同时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这段时期中,许多提法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方针主导下提出的,也曾产生过消极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来,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对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时期的教育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针主导下的教育目的。
1986年以来,提出的新时期的教育目的具有历史继承性,也反映了新时期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我们对教育目的的新的思考和探索。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落实
要培养合乎时代需要的一代新人,应当特别注意人才素质的这几方面:创造精神、实践能力、开放思维、崇高理想。
此外,要认真落实我国的教育目的,我们还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
2、德智体美诸育之间的关系。
3、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关系。
4、全面发展与职业定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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