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与内容的含义
形式与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两个方面,事物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及其运动,也是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得以实现的基本环节。形式与内容有多层含义,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层:
〈1〉形式和内容表示外壳或外姓和内核。二者可以分开存在。
〈2〉形式和内容表示物质与质料、模型与材料。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
〈3〉形式是内容的外部表现,内容是形式的内部根基、依据和实质。
唯物辩证法讲的形式与内容一般是就第二、第三层含义而言的。
二、形式与内容的辨证关系
任何事物或现象总有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总是内容与形式的矛盾统一体。这两个方面同样是存在着即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形式与内容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其所处地位的变化或转化,实际上只是讲的形式与内容区分的相对性。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形式与内容的辨证运动。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形式与内容
形式和内容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都要求把握对象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并把它们辨证地统一起来。反对否定形式作用的观点,也反对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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