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现象与本质
一、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任何事物都具有现象与本质两个方面。本质总是类的本质,即一类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最根本的东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共性,但并非共性都是本质。由于事物的种类是分层次的,本质也是分层次的,根据深浅层次的不同而分为多极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具体表现,即该事物的各种个性、特殊性、具体性的总和。本质是内容,但现象不一定是形式,内容也不一定都是本质。
二、现象与本质的辨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二者相互区别,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只能间接地被认识。也相互依存,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它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其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本质变现象只能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现象变本质应理解为现象表现本质,现象越丰富,表明事物的本质也越深刻。同时,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现象可以表现不同的本质,同一本质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现象。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现象与本质
现象与本质这对范畴作为思想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使科学认识成为必要的和可能的。
第二,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从事实材料出发,即从关于现象的认识出发,不能脱离现象而凭空地把握事物的本质。
第三,在通过现象认识本质的过程中,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是经常出现的两种片面性,必须注意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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