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思维方法
本章要求学生理解人类的认识本质上是实践的和社会的,是以一定的方法体系和思维方式社会历史地展开的,在实践基础上的认识发展不仅体现为知识的增加和更新,而且体现为思维方法和思维方式的历史发展,在各种信息大规模增加和人的主体作用高度发挥的时代,使学生了解认识与思维方法,思维方式的关系,熟知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把握现代的思维方式,这对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思维方式的认识本质
思维方式作为一定时代的人们的理性认识方式,既有其社会的本质,又有其认识的本质,就社会本质而言,任何思维方式都是社会实践活动方式在人脑中的内化,是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意识化、观念化的结果,是作为人的认知模式和评价模式的观念系统,就认识本质而言,思维方式体现着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双向运动,是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双向转换过程的深刻体现。
思维方式的构成要素
从广泛的意义上来划分思维方式,它是由内在系统和外在系统构成的,是内在系统和外在系统的统一体,思维方式的外在系统由思维主体,思维客体和思维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三方面构成,思维方式的内在系统包括知识信息系统、动力调控系统和智力智慧系统三个子系统。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一、作为客观辩证法反映的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是指与人类意识相区别的自然界、社会以及人的活动过程的辩证法,是指以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的规律;主观辩证法则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是指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人类的主观辩证法是在概念辩证本性的基础展开的。
二、概念体系构成的思维之网
人类的思维反映和把握客观世界是通过概念体系来进行的,概念体系是人类的思维之网,各个概念是这张思维之网上的各个“纽结”,从概念到概念体系,又是概念本身内在矛盾通过判断、推理、假说等具体的思维形式的运动,才能理解人类思维之网的形成和变迁,才能更深刻地把握主观辩证法。
1、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1)客观辩证法:外部世界运动的一般规律,支配整个自然界和社会;人的社会实践的辩证法。
(2)主观辩证法: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主观辩证法则采取主观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的自觉活动相联系。逻辑思维的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和方法(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本身并不存在于客观世界,而为人的思维所独有
第一节 方法和方法论
一、方法的发生和发展
思维方法对认识的最基本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它对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正确性的程度。
二、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七大基础学科的排序中,数学第一,逻辑学第二。
本小节的教材上的叙述存在诸多问题。问题的焦点集中在这样一些基本概念上:什么是逻辑学?辩证逻辑是逻辑吗?等等。
逻辑哲学就是在技术的基础上,以非技术的方式研究逻辑问题。通俗地说,以技术方式研究逻辑问题,形成现代逻辑。与此相对,在这一基础上,以非技术的方式研究逻辑问题,形成了逻辑哲学。
三、方法论
方法论的意思就是说有了这个方法你就一通百通了。我们经常说要授人以渔而不授人以鱼,那个渔就是方法,你知道方法了就可以事半功倍,不知道方法你是事倍功半。所谓研究的方法论化,就是使整个研究变得编程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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