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的特点是:
1)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由经营管理权;
2)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分红之后进行;
3)公司解散、破产时,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财产求偿权位于公司各种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
4)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有认股优先权,可以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优先股特点:
1)优先获得股利;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优先股分类:
1)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
2)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3)可转化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公司设立发行时发股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议定公司注册资本,并认缴股款;
2)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3)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交割股票。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基本程序如下:
1)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提出发行新股的申请;
3)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交割股票。
公司发行优先股,则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发行优先股,应着重研究优先股的规定,并研究对优先股控制权的限制;
2)公司新发行的优先股同原先就有的优先股,存在利益分配的相对优先权利问题。增发优先股,一般应征得原先优先股股东的同意;
3)优先股必须标明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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