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措施有哪些?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业教育改革集中在课程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1)职业教育课程与教育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强调“职业性关键能力”的培养。(2)在教育方法上,把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改变为习明纳和“自我设计”的自主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自主思考和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能力。(3)在管理体制上,注重使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教育或学校学习与企业培训的管理更加合理,合作更加一体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德国职业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于1994年推出了强化职业教育的几项重点措施:(1)经济界必须在德国所有的地区提供良好的职业培训位置。(2)发展和拓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新形式,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3)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受过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具有更多职务升迁的机会。(4)增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通融性与互补性,承认两种教育证书的等值性。(5)提高青年人职业培训的比例,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简述德国学前教育的机构、性质与宗旨。德国的学前教育虽然是基础教育,目前德国的学前教育并没有按照《教育结构计划》的要求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绝大部分幼儿园是教会和慈善机构开办的。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有托儿所、幼儿园、学龄儿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等。德国的幼儿园被认为是协助家庭对幼儿进行教育的机构,促进儿童个性发展,陶冶儿童情感,培养他们具有自尊心、自信心、学习兴趣、相互信任、责任感、语言能力、思维能力、集中注意能力和活动能力等等。幼儿园不进行读写算等基础知识教学,儿童以自由活动为主。
简述联邦德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名称和特点。各州郡设立文化教育部,这是州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部长由州长任命,由州议会批准。州文化教育部的职权是负责教育立法,代表国家组织、计划、领导与监督学校,包括确定教学目标、进程和教材等。一般情况下,州负责学校内部事务,如教学计划、课程表和分派任课教师等,而地方负责学校的地产、校舍和设备配置以及管理人员等。督学官员对学校工作实施直接监督。一个督学要负责监督几所学校,督学是教师的公务上司,对教师的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和鉴定,负责人事管理。督学要视察学校,亲自听课,以便写出公务鉴定。
如何理解德国师范教育实行的两个阶段训练制度?德国的师范教育多数州实行两个阶段训练制度。第一阶段为在高等学校学习阶段,师范生在学习阶段结束后,经第一次国家考试获得见习生资格;第二阶段为见习阶段,师范见习生在专设的见习师范习明纳完成见习训练,训练结束,经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国家官员,这时如受学校聘请便可成为正式教师;如没有学校聘请,便成为失业者,前者终身享受教师待遇。在第一阶段训练中,课程一般有各种教育学科、执教学科及其教学论、学校实践;在第二阶段训练中,师范见习生除听课和试教外,进一步进行心理学和教学论等的理论学习和探讨。
简述双轨制的形成和发展。1806年普法战争中普鲁士的失败,刺激了德意志代改革自强。当时在任普鲁士内务部教育总管洪堡领导下,废除了封建等级学校,形成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一轨是为地主和资产阶级子女办得由预备学校或家庭教育、文科中学和大学组成的学术教育系通,另一轨是由国民学校与各种职业性教育机构组成的学校系统,旨在训练平民子女成为守纪律、虔敬上帝和忠于统治阶级的臣民。两轨互不沟通。双轨制由于适应资本主义国家普及义务教育时期的要求,以后在德国逐渐得到巩固和发展,并很快在欧洲其他国家也盛行起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40年代后,双轨制遭到人们的批评,一是因为它违反教育民主,二是因为它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提高工人普通文化素质的要求。因此双轨制已有所改变。
简述《汉堡协定》的内容与意义。1964年,联邦德国各州签订了该协定。该协定在《杜塞尔多夫协定》基础上,对联邦范围内学制的统一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所有学校统一学年。②普通义务教育统一为9年。③统一学校名称。④所有学生统一从第五年级开始必修一门外语。⑤设立达第十二年级的两年制专科高中。⑥完全中学毕业生升入大学必须具备三门外语的条件。该协定的颁布意味着联邦德国教育领域复兴巩固时期的结束和改革时期的真正开始,它对联邦德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形式、教学内容、相互衔接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从而成为各州学校制度改革的基础。
简述《教育结构计划》。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方案,这是根本改革联邦德国教育制度的蓝图。该计划的内容涉及到教育的各种原则、基本问题、教育的基本领域、教师培养、教育管理、教育财政等一系列教育问题。其核心原则是教育制度应该是一个整体或一个统一体,即在年轻人的学习过程中,家庭、朋友、各种团体与学校一起在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学习应该超越学校学习的时代,树立终身教育观。该计划强调:通过分科分组教学达到教育个别化;通过对儿童的早期促进来消除机会不均等;通过加强各类学校之间纵向和横向的沟通来消除学生被限定在某一教育轨道上;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
简述联邦德国教育协调机构及其职能:教育联邦主义使联邦德国各州教育产生了很大差别,为了在教育政策上使各州取得最低限度的统一,联邦德国建立了一系列协调机构,主要有:①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文化部长常设会议。这是西德各州协调各州文化政策最重要的机构,由各州负责教育、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文化事务的部长联合组成。各州教育体制中教学组织和教学大纲的结构能够保持基本的一致,主要原因是以该会议的决议作为共同的基础。②联邦和各州教育规划和科研促进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在联邦参与下协调各州之间教育政策的机构。其任务:制定长期和中期阶段性规划;为协调联邦和各州的计划提出建议;对有关资金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拟订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项目;促进经验交流。③大学校长会议。这是德国大学和高等学校自由联合的组织。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在大学校长会议上具有不同的投票权。在大学校长会议上,校长代表各高等学校就有关完成科研、教学和学习任务以及实现自治等问题开展广泛的合作。④科学委员会。根据联邦和各州签订的一项管理协议而成立的机构。其任务是:科学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协调;每年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项计划;对联邦和各州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从内容和结构上对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提出建议和设想。
简述联邦德国学制的基本特征。①当其它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一体化时,德国仍然保留了三类不同的中学。②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独具特色。③文化教育管理上的联邦主义导致全国教育管理的多中心,但通过州文化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商,有使全国教育在结构、内容和结业水平等基本方面较为一致;虽然教育权限在全国范围内是非常分散的,但在各州范围内又是明显的集中。④绝大多数是公立学校,私立学校数量上是很次要的,但私立学校同样要由国家补助。公私立学校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也没有原则冲突。⑤在德国,国家与教会之间没有冲突,国家允许教会在公立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学校有正式的宗教课程,但不是必修课。⑥几乎所有学校都是半日制的,导致德国学制过长。⑦与中小学相反,德国各地区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同。
简述德国的学位制度。德国的学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文凭学位和硕士学位,第二级为博士学位,第三级为教授被选资格。凡通过大学毕业考试者可获得学士学位,通过文科硕士考试者可取得硕士学位,二者属于同一个等级。大学毕业成绩优异者,一般经过教授推荐,由大学聘为教学与科研助手,三年后可提出博士论文,参加博士学位考试,通过者获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在经过五年以上工作与进修,提出质量更高的论文,通过教授备选资格考试者,可得教授备选资格学位。
简述德国师范教育的两个阶段训练制度。德国大多数州的教师培养实行两个阶段训练的制度。第一阶段是在大学或师范学院学习阶段,时间至少3年,除了专业课和专业教育法之外,还要学习教育学和社会学。学习结束时,要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者获得见习生资格。第二阶段为见习阶段,时间2年,由各州文化部把见习生分派到专设的见习师范习明纳,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育实际培训,同时还要参加一期培训班,再补充学习教育学和专业教育法的理论知识。训练结束,要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同时获得国家公务员资格。这时如果受到学校聘请,就可成为正式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终身享受教师待遇;如果没有学校聘请,便成为失业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