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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数
1.函数定义的一般形式:
无参数函数: 类型标识符 函数名()
{ 说明部分;
语句;}
注:无返回值,可不写类型标识符。
有参数函数:类型标识符 函数名(形式参数列表)
形式参数说明
{ 说明部分;
语句;}
注:类型标识符指定函数返回值的类型,无类型标识符时默认为整型数。
空 函 数:类型标识符函数名()
{ }
2.函数的调用
一般调用形式:函数名(实际参数列表)
函数调用方式:把函数调用作为一个语句,完成某种操作,无需返回值,
如:printstr();
函数出现在表达式中,要求有返回值参与运算,如:c=2*max(a,b);
函数调用作为另一个函数的实参,如:printf(“%d”,max(a,b));
说明:①被调用函数必须存在。
②使用库函数,一般在文件开头用 #include命令将有关函数信息包含进来。
③自定义函数应与主调函数在一个文件中,若自定义函数在主调函数后,主调函 数中应加以说明。
函数的嵌套调用:C语言中不能嵌套定义函数,但可以嵌套调用函数,即在一个函数中调用另一个函数。
函数的递归调用:在一个函数中直接或间接调用该函数本身。
3.函数的参数
函数的参数可以是变量,也可以是数组元素、数组名或指针变量。
4.内部函数和外部函数、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动态存储变量与静态存储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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