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
公布令:也可称为发布令或颁布令,它适用于国家公布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根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嘉奖令:是领导机关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集体而发布的命令。
议案:是有议案提出权的机构或人民代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建议性公文。
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
个案型决定:对某些性质重要、影响较大的个人或事件作出的决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或警惕,扩大正面影响,缩小消极影响。
决议:是经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
指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
意见: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
公告:是机关、团体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通告:是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通告:在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有关机构可以发布公告、通告,规定一些事项,有关人员必须遵守。
知照性公告、通告:这类公告、通告发布的目的,只是让群众或者有关人员知道,并不需要大家去遵守或者执行。
公报:是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
会议公报:一般用以公布党的重要会议召开的情况及会议所作的决定。
统计公报:用来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统计数字。
外交公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团体等在会谈或交往后发表的文件,主要公布会谈各方的观点及取得的共识。
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
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
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
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
通报:是在一定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事项的告知性文件。
表彰先进型通报:用于表彰个体或群体的先进人物,公布他们的事迹,宣布给他们的奖励,分析他们的先进思想,指出应该向他们学习什么。
批评错误型通报:用于批评犯错误的个人或群体,公布他们的错误事实,宣布给他们什么处分,分析错误的性质,指明应吸取的教训。
传达事项型通报:用于将领导掌握的精神或情况传达给下属,以便下属在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
综合报告:多属例行报告,即每隔一定时间,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级必须将工作情况全面向上级汇报一次。
专题报告:是就某件事或某个问题专门写的报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撰写。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示,或同意,或不同意。
指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指示性批复的作用相当于“指示”,下级必须遵照上级批复的精神执行。
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
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如商量业务培训、人员调动、信息交流、物质供应等等。
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如疑难询问、调查询问、统计询问等等。
请准函:用于向没有录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诉有关的机构。
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
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
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
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规章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
办法: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它多半是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章程:是一定的组织机构制定的确定组织原则或办事原则的规章类文书。
守则:是特定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计划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达到、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
规划:实现目标的期限较长,往往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计划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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