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行政组织原则与动力
行政组织原则是关于建立良好而健全的行政组织的基本准则,是使行政组织长期稳定、平衡有效和充满活力的一般性规范或法则,是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所应遵循的范例。
第一节:现代西方行政组织原则的主要内容
现代西方管理学者十分注重对于行政组织原则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
1、 L.厄威克的行政管理组织原则
(1)目标的原则:所有的组织都必须建立和表现出一个明确的目标。
(2)相符的原则:每一个职位的权力和责任都应当一致。
(3)权限的原则:上下级之间、成员之间应当建立一种绝对的权限关系和责任关系。
(4)专业化的原则:每一个人的工作都应当限制为一种单一的职能。
(5)控制幅度的原则:每一位主管人员直辖下属不得超过5—6人。
(6)协调性原则:以协调来保证组织的和谐与促进组织的统一。
(7)明确性的原则:每种职位和工作规范都应有明确规定。
(8)平衡的原则:组织结构应当系统考虑,避免畸型或偏激,以利长期稳定发展。
2、 M.韦伯的行政组织原则的内容
(1)劳动分工的原则:明确规定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及其相应权责,并通过规章制度使之作为正式的合法化的职责。
(2)层级节制的原则:按地位高低规定命令与服从的关系,除最高领导者外,每个人都只有一位上司。
(3)公平合理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必须经过公开和公平合理的考试进入组织或得到提升。
(4)职业训练的原则:必须经常对成员进行有效的职业培训,以期提高专业知识或技能水平。
(5)法制的原则:法制具有崇高的地位,以使组织及其成员能够遵循规定的途径,有序和有效地追求并完成组织目标。
(6)职业化的原则:公务人员一旦获得公务资格就同时获得职业保障,以使其专心致力于业务工作。
(7)固定薪俸的原则:每一名机关成员薪金都按其地位和资历由明确的薪俸制度所规定,同等职位或工作的人享受同等待遇。
(8)奖惩制度的原则:根据机关成员的功绩和工作状态,按预定标准和尺度给予相应的奖惩。
3、行为学派关于行政组织原则的主要内容
(1)人格尊重的原则:社会心理需求是人们工作热情的主要动因,因此应当在人们的感情与工作任务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
(2)运用非正式组织的原则:非正式组织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正式组织的领导、管理制度及其效能,因此,应当充分认识并合理运用之。
(3)参与管理的原则:通过参与管理,增加成员的主体意识,进而调动人的潜能。
(4)优化人际关系的原则:人际关系直接影响组织整体氛围和成员心理平衡,因此,应当经常注意调节人际关系,引导健康、和谐、有益互动人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5)培养新型领导能力的原则:其核心是民主管理意识和技能,因此,应当培养管理人员倾听意见、了解下情、吸引群众的观念、技能和魅力。
4、系统权变学派关于行政组织原则的内容
(1)整体性原则:组织系统是个整体,整体是要素的有机结合,只有整体才能产生整体效应,因此,应当强调总体目标、利益和功效。
(2)有序性原则:组织是按一定秩序和等级形成的系统,因此,应当合理划分等级和部门,并相应规定权力和责任。
(3)结构性原则:规定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结构,要素和结构共同决定组织的性质,因此,必须正确选择组织的结构。
(4)动态性的原则:任何组织都处在动态之中,一个系统的质一旦流入其他系统就会具有其他系统的质,因此,应当注重社会环境和组织自身条件的变化,实现二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并不断努力改造内外环境。
(5)相关性原则: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一个因素的变动将影响其他因素的变化,因此,组织的一切决策都必须作系统的设计。
(6)开放性原则:只有开放的系统才能与环境大量交流信息、能量和材料,才能形成有效的投入、转换和产生良性循环,实现熵的负值转换,因此,组织应当尽可能扩大与环境超系统的双向交流,以取得不断发展。
(7)最优化原则:期望值引导组织的努力方向,较强的动机和较好的组织条件是将组织推向前进的动力,因此,应当努力使组织处于最佳状态,首先是最佳决策状态。
(8)反馈原则:信息反馈对保持组织的稳定、有效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设计组织活动流程中的回路,建立及时、有效的反馈机制,包括较为灵敏的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权变学派强调从特定的条件出发实施具体的管理,即强调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与组织性质、状况、能力等诸因素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权变观的组织“原则”集中到一点,即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从这个意义上说,迄今为止一切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原则都是权变观所认同的原则,问题的关键只在于对环境与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解和判断。
第二节:我国行政组织原则的内容
1、服务原则
服务原则是指政府机关要为自己的管理对象服务,为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服务,为基层和企事业单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这是我国行政组织建设第一的和最高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组织建设和组织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服务原则的实施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通过加强法制和强化行政组织的监督机制来防止行政组织由服务组织蜕化为脱离人民的官僚机构。
2、目标原则
行政组织目标是行政组织设置的唯一根据。目标原则要求:(1)根据组织目标设立相应的机构。我国行政组织的设置要根据客观需要,为完成一定组织目标、实现特定组织职能而设置组织机构。要因事设位,因事择人,反对因人设位,因位生事。只有这样才能控制机构总量,避免部门林立。(2)依据组织目标的难易程度确定组织结构。即依据组织的总目标、分目标及目标的难易来设定组织的规模及繁简,以保证达到以目标为中心的既分工又合作的良性组织结构。(3)根据目标的发展变化适时地调整行政组织。即随着组织职能目标的发展、变化、消亡而相应地增加、调整和撤消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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