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世界的运动发展
一、运动、变化、发展
联系的观点和运动、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世界观在同一层次上的两个方面,它们表达的是对同一对象世界客观本性的认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正在于事物的普遍的相互联系。一方面,任何运动都存在于、表现于事物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运动就意味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另一方面,任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本身的现实表现都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就意味着运动。普遍联系和运用的统一,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性质,也体现了它的辩证法全面性特征。
在辩证法范畴体系中,运动、变化、发展是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运动是一切物质的根本存在方式;变化也是运动,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一般内容,即事物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演变;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就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即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特别是指一种上升运动。
运动、变化和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物质的运动形式及其相互转化表现出来。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
二、世界发展的方向性及其表现
世界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实际上是指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运动形式之间的转化和过渡的问题。现实世界中多种多样的变化从总体上说有三种方向的运动:〈1〉单一水平的转化,即同一等级运动形式间的变化;〈2〉下降的运动,即从高级形式向低级形式、从有序向无序、从较复杂向较简单的变化;〈3〉上升的运动,即同下降相反的变化。
单一水平的转化带有局部的、暂时的性质。其实质上是处于另两个方向变化的从属地位的一种过渡性、准备性的状态。下降的运动不是发展的唯一方向,也不是发展的主导趋势。上升的运动,是现实世界变化的整体趋向和主流。
唯物辩证法关于现实世界发展方向性的理论深刻地阐明了现实世界中运动变化的多向性与定向性、上升与下降、前进与后退之间的统一,从而全面地、辨证地阐明了发展的总体方向性特征。
首先,肯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并承认具体变化方向的多阳性。
其次,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上升、前进也不是单一的、鼓励的过程,它还伴随有第二个分支即下降的、后退的过程。
再次,发展中的上升、前进也不是绝对的、直线式的,而是包含着局部的或暂时的倒退、停滞在内的曲折前进的运动。
三、辩证唯物主义的过程论
关于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思想也就是“过程论”的思想。“过程”范畴和“系统”范畴一样,标示着人类对于世界永恒发展和普遍联系的认识的深化。“系统”侧重于揭示世界的联系,而“过程”则侧重于揭示世界的发展。“过程”范畴是包含存在、时间、空间、结构、层次、运动的方向等等在内的总体性的辩证法范畴。
恩格斯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前进的发展,不管一切表面的偶然性,也不管一切暂时的倒退,终究会给自己开辟出道路”。
辨证唯物论的过程论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重要的方面:
第一,一切事物都是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第二,前进的发展是事物和世界总过程的主导方向。
第三,承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还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之一。
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过程论思想贯彻到底,就要坚持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不可抵抗的规律。一切过程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发展总趋势的、进步的、必然向前发展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足见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辨证本性所决定的:第一,新事物符合历史的前进方向,适合于它存在的历史条件。第二,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胎”中孕育成熟的,扬弃了旧事物的精华与糟粕。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为社会生活演化的进程所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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