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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及其实在的过程。因此,理解了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把握了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辨证矛盾
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范畴。在把握矛盾范畴的辨证含义时,首先必须注意把辨证矛盾和逻辑矛盾区分开来。逻辑矛盾,是人们的思维过程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它是思维中的自相矛盾,是叙述的矛盾。辨证矛盾,是指对立同一,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是生活本身的矛盾。
辨证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互相对立的方面之间又斗争又同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都是事物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属性。这两种属性的相互结合、相互作用,便构成了辨证矛盾的运动过程。
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吸引、相互结合的趋势。矛盾同一性的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两种: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依赖。第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贯通。其贯通性又表现于矛盾双方的互相渗透,互相包含,还表现于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趋势这两种情形。这种相互转化,包含着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之趋势的贯通性,最明显、最深刻地表现了对立双方的内在的同一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的性质,即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否定的性质,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不同类的矛盾其斗争性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同一类矛盾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斗争性的表现形式也会不同。
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事物矛盾的良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有时互相联系、不能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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