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青海自考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请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点击首页“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自学考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点击“打印-考场座次通知单”自行打印。
《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打印时间为10月23日9时至29日15时。
注意:因系统升级,如果出现无法打开网站的情况,请清理浏览器缓存后重试,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s://zxks.qhjyks.com:9527/)。
遵守考点(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丢失,请考生提前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须在有效期内)。
(二)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等),其他非考试用品(手机、手表等)不得带入考点。
(三)建议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点,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规范填涂答题卡与作答
(一)开始答题前,请认真核对本人考试信息、作答说明,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外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客观题部分须使用2B铅笔正确填涂。
(二)考生必须抄写答题卡上“考生笔迹确认卡部分”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签字的,当次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三)除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命题的课程可用相应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外,其他各课程(英语除外)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履行承诺诚信应考
(一)考生应按报考课程诚信应考,不无故缺考。
(二)考试期间,考场全程监控录像。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则,诚信考试。如有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及《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关注网站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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