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福建省自考免考的手续是什么?
答:考生申请免考,须向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以下免考申请材料并注意如下事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自考办负责人验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退回原件。
(2)“课程免考申请表”(向县区自考办报名点索取)。
(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①各类高校毕业生和非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②本省自学考试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个别考生如有困难,也可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个人档案中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但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须经办人员签名。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明显标记)。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验证的无效。
(4)凡在我省计算等级考试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不含一级B)、NIT中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模块、全国公共英语试二级笔试合格、全国公共英语试三级笔试合格的考生,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申请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申请免考 “英语(一)”、“英语(二)”的。一律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
(5)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与5月7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7日。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可向(市、区)自考办办理课程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