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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2年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更多2022年自考报名时间、2022自考报名入口、2022年自考时间等信息,请及时关注考试吧自考网或微信搜索公众号“万题库自考”获取!

  十四、近期自学考试专业的考试计划会进行调整吗?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中,专业和课程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我省将对已开考专业及其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案将另行公布。同时,将按照新的全国统考课程目录及新的专业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我省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截止到2022年12月,所有专业仍按照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自2023年起,所有考生均按照新的专业基本规范制定的考试计划进行报考、参加理论考试、申请课程抵免、参加实践环节考核及申请毕业。

  十五、自学考试新旧计划(或新旧课程)是怎样衔接(或对接)的?

  自学考试的专业和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不会一成不变。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会对专业进行调整,一般是指专业停考或调整专业中的课程设置。

  停考的专业一般会转为其他相近专业进行对接,未毕业的考生可继续按照其对接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直至符合毕业条件申请毕业。

  课程设置被调整的专业,会将被调整前的课程与调整后的课程进行衔接,这也称作“自学考试考试计划调整”。调整前的专业的考试计划被称为“旧计划”,调整后的为“新计划”。新计划里,会以新的课程替代原有课程。已在旧计划中取得部分课程合格成绩,还未毕业的考生,应按照其专业的“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或对接)”的规定,将其在原专业中已合格的课程,对接到相应的新计划中的课程,并按照新计划要求继续参加考试,直至符合毕业条件申请毕业。

  当自学考试专业的考试计划发生改变时,会及时公布新的考试计划,并公布其衔接(或对接)方案。

  十六、我省自学考试开考新旧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表。

学科门类 专业类 新专业名称及代码 旧专业名称及代码
经济学 金融学类 金融学(本科)020301 金融(本科)020106
法学 法学类 法学(本科)030101 法律(本科)030106
公安学类 公安管理学(本科)030612 公安管理(本科)030401
教育学 教育学类 教育学(本科)040101 教育学(本科)040108
教育管理(本科)340101 教育管理(本科)040107
艺术教育(本科)040105 音乐教育(本科)050408
学前教育(本科)040106 学前教育(本科)040102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本科)050101 汉语言文学(本科)050105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本科)050201 英语(本科)050201
工学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 08020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本科)080302
机械电子工程(本科)080204 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080307
汽车服务工程(本科)080208 汽车维修与检测(本科)081726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080901 计算机及应用(本科)080702
软件工程(本科)080902 软件工程(本科)080720
土木类 土木工程(本科)081001 建筑工程(本科)080806
矿业类 采矿工程(本科)081501 采矿工程(本科)080109
农学 动物生产类 动物科学(本科)090301 动物科学(本科)090407
林学类 园林(本科)090502 园林(本科)090115
医学 药学类 药学(本科)100701 药学(本科)100805
中药学类 中药学(本科)100801 中药学(本科)100802
护理学类 护理学(本科)101101 护理学(本科)100702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本科)120103 工程管理(本科)020279
工程造价(本科)120105 工程造价管理(本科)082231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本科)120201 工商企业管理(本科)020202
市场营销(本科)120202 市场营销(本科)020208
会计学(本科)120203 会计(本科)020204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020218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本科)120402 行政管理学(本科)030302
艺术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 动画(本科)130310 动画设计(本科)050438
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本科)130503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050438
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130505 服装艺术设计(本科)050419
土木建筑大类 建设工程管理类 工程造价(专科)540502 工程造价管理(专科)082214
装备制造大类 自动化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560301 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080306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610201 计算机及应用(专科)080701
医药卫生大类 护理类 护理(专科)620201 护理学(专科)100701
财经商贸大类 财务会计类 会计(专科)630302 会计(专科)020203
工商管理类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020201
市场营销类 市场营销(专科)630701 市场营销(专科)020207
文化艺术大类 艺术设计类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050444
教育与体育大类 教育类 学前教育(专科)670102 学前教育(专科)040101
语言类 汉语言文学(专科)970201 汉语言文学(专科)050114
公安与司法大类 公安管理类 公共安全管理(专科)680109 公安管理(治安管理方向)(专科)030403
法律实务类 法律事务(专科)680503 法律(专科)030112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专科)690206 行政管理(专科)030301

  十七、自学考试是否实行学分制管理?

  自学考试每门课程有学分,但不是完全实行学分制管理。考生申请毕业,主要以是否符合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为准。

  十八、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忘记了怎么办?

  查询准考证号的方法:一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xeea.cn),在自学考试栏目下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忘记准考证号”,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找回准考证号;二是报考期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首次注册准考证的县区报名点或设在高校的报名点查询。

  打印准考证:从2020年起,不再发放原卡片式纸质准考证。考生办理转考、实践课程报考或毕业申请时,如需准考证,可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电子准考证,原准考证也可继续使用。

  十九、考生的准考证信息错误,如何办理修改?

  准考证信息更改是指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的更改,每年5月或11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可在官网下载电子版)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并填写的《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向所属县级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并采集信息,县级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设区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最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统一进行处理。

  二十、自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二十一、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如何申请核查?

  凡在江西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均可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办理核查手续。核查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和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

  二十二、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有哪些?免考申报流程?

  一要了解课程免考有关基本概念

  1.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或持有省部级(含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颁发的相关非学历教育证书者,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按本规定申请免考。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包括:00020高等数学(一)、00022高等数学(工专)、00023高等数学(工本)、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含实践00421)、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02198线性代数、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04729大学语文、00024普通逻辑、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当(学分等于或高于被免试课程),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选修课、附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程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4.符合免考条件,办理免考的课程,其相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同时免考。

  5.各专业免考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全部课程的50%。

  6.所有考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不允许代办。新考生不能办理课程免考申请;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理论课程1科及以上成绩合格,方可申请。

  二要了解课程免考规定及说明

  1.课程免考规定(详见下表)

江西省2022年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

  另:现执行期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课程代码和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免考,可直接使用。

  2.课程免考说明

  一是可以免考,且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的课程:

  已通过原自考专科、本科中公共政治课程,并且在网上能查询到合格成绩的,可以直接替代现自考执行期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已通过自考专科、本科,取得合格成绩的,并且在网上能查询到合格成绩的,只要课程代码相同、名称相同的课程,在自考任何专业中都可以免考。

  二是凭自考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等办理免考手续的课程:

  在网上查询不到合格成绩,但已通过原自考专科、本科的公共政治课程的,可替代现自考执行期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在网上查询不到合格成绩,但已通过自考专科、本科,取得合格成绩的,只要课程代码相同、名称相同的课程,在自考任何专业中都可以免考。

  三是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原件办理免考手续的课程:

  国家承认的其他各类学历教育,取得公共政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成绩,免考自考现执行期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

  国家承认各类学历教育,专业名称与我省自学考试某门课程名称一致的;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数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高等数学课程[00020高等数学(一)、00022高等数学(工专)、00023高等数学(工本)、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02198线性代数、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物理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含实践00421);

  汉语言文学、秘书、新闻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4729大学语文、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

  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0845第二外语(英语);日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840第二外语(日语);

  法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841第二外语(法语);

  德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842第二外语(德语);

  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

  四是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原件和学籍表复印件(学籍表中满足课程名称相同,成绩合格)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办理免考手续的:

  国家承认的其他各类学历教育,取得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成绩的,免考相同层次自考专业中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

  国家承认的其他各类学历教育,取得与自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跨专业加试课程。

  五是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原件和学籍表复印件(学籍表中满足课程名称相同,成绩合格、学分或学时相当)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办理免考手续的:

  除数学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高等数学合格成绩,免考高等数学课程[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02198线性代数、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除物理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物理、普通物理或大学物理合格成绩,免考00420物理(工)(含实践00421);

  汉语言文学、秘书、新闻类专业专科,免考00506写作(一)、02126应用文写作、00535现代汉语、00854现代汉语基础、00574基础汉语;

  除汉语言文学、秘书、新闻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大学语文合格成绩,免考04729大学语文、00574基础汉语;

  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免考本专业语种名称以外的外语课程;

  除各类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英语合格成绩,免考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

  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免考02243计算机软件基础(一)(含实践02244)、02365计算机软件基础(二)(含实践02366);

  除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专科,取得计算机基础合格成绩,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

  经济类专业专科,免考00041基础会计学、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309经济社会学;

  管理类专业专科,免考00054管理学原理、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309经济社会学;

  法学类专业专科,免考00040法学概论;

  教育学类专业专科,免考00429教育学(一)、00442教育学(二)、00031心理学;

  药学类专业专科,免考02903药理学(一)(含实践02904)、06831药理学(四)(含实践06832)、03046中药药理学;

  医学类专业专科,免考02899生理学(含实践02900)、01664病原生物学、02915病原生物学及病原生物学检验。

  六是各类高等学校专、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取得公共政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成绩的,免考同一层次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凭肄业证(退学证)原件、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办理免考手续;

  七是证书免考规定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要了解免考申报流程

  1.免考申报流程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每年申报2次。

  2.由考生本人向县(市、区)报名点(含设在高校的报名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单位认真审核考生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考生材料进行汇总、盖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及材料不全的考生,初审单位及时告知考生。

  3.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组织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材料进行汇总,并上传数据到工作平台。对未通过复审的考生情况,复审单位及时通知初审单位,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

  4.终审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由复审单位将汇总的免考课程材料,统一上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结果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官网公布网址为http://www.jxeea.cn;考生可凭准考证登录官网,点击“自学考试”栏,选择“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点击“江西省自学考试所有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5.免考审定费每门课程15元。

  6.其他详细信息,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查看最新的课程免考通知。

  二十三、什么是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转出和转入什么要求,手续如何办理?什么时间段办理?

  1.省际间转考:在籍考生将规定的合格成绩,从我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转考手续的过程。省际间转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2.转出要求

  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在江西省和转入省均已取得1门以上(含1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省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办理转出。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

  (3)通过办理免考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4)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成绩;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1年的成绩;

  (6)原江西省试点专业考试取得的成绩。

  3.转入要求

  在外省考试合格课程与我省考试科目中课程的替代按照我省规定的课程执行。外省转入的考生,须按江西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考生应当取得江西省专科专业不少于5门、本科专业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办理手续

  转出手续:考生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江西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原件和)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并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和《江西省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

  转入手续:外省考生来江西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本人须持原报考所在地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江西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并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和《江西省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的内容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

  因疫情未能到现场办理,可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上传到工作邮箱zkc@jxeea.cn ;凡是申请邮箱办理的考生必须提交个人申请(需注明由哪个省转哪个省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5.办理时间

  转出:上半年为2月28日-3月4日(工作日),下半年为8月25-31日(工作日);

  转入:上半年为3月14-21日(工作日),下半年为9月13-20日(工作日)。

  二十四、自学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十多年前的自学考试成绩有效吗?

  江西省自学考试成绩没有规定有效期。目前考生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到的自学考试成绩或本人持有的2005年之前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其自学考试成绩均有效。

  但是,考过的课程不可能永远有效。因为考试计划会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高招委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可能停考。如果考生的考试课程是在调整前考的,考试计划多次变更,已无法体现对接关系,则意味着无法使用。如果想继续报考课程,可以到考生注册报名点重新刷第二代身份证激活准考证号后,再在网上选报所需课程进行考试。

  二十五、什么是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列出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考生均应按规定要求,报名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考核。报考条件如下:

  实践技能考核课程:新生注册后首次报考理论课程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该专业的实践课程;该课程如有对应理论考试,需通过该课程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实践技能考核。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与答辩必须按专业计划通过所有考试课程(含实践技能考核课程)且成绩合格、修满学分方可报名。

  二十六、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是什么时候报名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的报名工作由各主考学校组织与实施,考生可根据专业找到对应的主考学校,登录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或电话咨询实践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安排。

  报名时间:上半年6月下旬报名,11月考核;下半年12月下旬报名,次年5月考核。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打印理论考试成绩单→按报考专业选择主考学校→考生本人持打印的电子准考证、身份证及成绩单到主考学校继教院报名→缴纳报名费。

  二十七、考生如何在网上查询本人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xeea.cn/),进入自学考试专栏,点击“自学考试所有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和姓名后,将显示该考生所有成绩,在屏幕右侧选择毕业专业后,系统会自动显示是否能达到毕业要求。

  二十八、考生如何办理毕业申报?

  1.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到所属县(市、区)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和设在高校的报名点办理申报手续。为了确保毕业证信息的准确性,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规定,我省从2022年起申报时先到报名点刷新二代身份证,并进行现场采集电子照片。

  2.电子照片基本要求。一是采集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蓝色背景为佳,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二是电子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三是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四是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五是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3.缴纳毕业审查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4.考生不能同时申报办理专科、本科毕业。申报本科学历毕业的考生,必须在取得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才能申报;除提供其专科、本科第一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两个证明材料之一: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学历认证机构出示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其他详细信息,考生可在每年的6月初、12月初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自学考试”栏目查看最新的毕业审查通知。

  二十九、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多久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在每次办理完毕业审核后,省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信息、进行电子注册、数据备案等工作。一般在办理完毕业审核3个月之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具体挂网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三十、自学考试相关证明如何办理?

  一是网上办理

  办理方式:登录江西教育考试智慧服务平台,进入网址https://one.jxeea.cn/,考生本人注册相关信息,选择所需证明办理。网上平台支持2012年(含2012年)后的毕业生,补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证明书》;支持2012年(含2012年)后的毕业生,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支持2000年(含2000年)后首次注册准考证号的考生,补办《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如出现平台不能正常办理或其他年份的考生如需以上证明材料,可按人工办理方式。

  二是人工办理

  1.补办学历证明书。考生如遗失毕业证,可以申请补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证明书。需考生本人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张2寸蓝底免冠彩照办理。为确保材料安全,只提供现场办理和EMS邮寄办理。

  2.补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如遗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可申请补办。需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

  3.开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考生开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需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办理方式有:

  1.现场办理。考生本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直接办理。如需请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为委托事项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以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代办人签名。

  2.邮箱邮寄办理。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办理的考生,由本人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到工作邮箱zkc@jxeea.cn或邮寄办理(避免材料丢失,请使用EMS)。收件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电话:0791-86765521。

  邮箱邮寄办理的考生需增加个人申请,申请内容为说明办理事项、联系方式(有效手机号)、注明详细收件地址。证明材料办理后,将按申请上的收件地址快递给考生本人,快递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三十一、如何办理自学考试本科学位?

  考生在完成所有本科课程后,如需办理学位证书的,应在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前,向主考院校和省学位办进行咨询。

  三十二、毕业证或学信网上信息错误,怎么办?

  毕业证或学信网上信息错误需要修改的毕业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4.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情况说明;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学校开具证明(若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身份证号为正确,可以省略)。

  审查材料合格后同一年二次的毕业生数据一起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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