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所在地市只是低风险地区,为什么不能正常举行4月份自考?
答: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原则,部分地市考办经市校园疫情防控专班研判、市教育局同意,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了延期举行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定。请考生给予理解。
2、部分地市4月份自考延期实质上是取消考试,省自考办可否调整考试安排?如2020年一样增设8月份考试,或将4月份考试计划增加至10月份同时延长考试时间?
答:每年4月、10月举行的自学考试均为全国统考。按照教育部考试院统一部署安排,本次自考延期至10月份自学考试一并举行,我们将在原有基础上尽量增加课程和考位,满足更多考生的考试需求。
3、现处在封控、管控区域内无法按时回到考点所在地的自考生,如何处理?
答:考生因疫情防控而非本人原因不能参加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可在考点所在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点所在地市考办提出申请退费,并提交不能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地市考办审核通过后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的,将按考生原缴费渠道退回考生考试报考费或安排考生免费报考下一期自学考试相等数量的课程。
4、对于个别院校退出主考院校的申请毕业时间截止今年12月,考生因停考无法如期完成考试计划办理毕业的,可否与停考过渡期专业一致顺延半年时间?
答:我们将与相关主考学校协商,如有调整,我们将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请留意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告及中山大学发布的相关信息。
5、考生因停考无法如期完成考试计划影响毕业或学位申请的,是否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答:(1)今年4月自考,部分地市因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延考,对考生参加本次考试造成了较大影响,对原本安排的工作和学习带来较大冲击,对此我们也深表遗憾,也请考生谅解。每年4月、10月举行的自学考试均为全国统考,考试课程主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安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因此我省有关考试时间安排需与全国相统一。
(2)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考生对高校授予学位的疑问,可直接向相应高校详细咨询。省考办对相关问题也将会积极向全国考办及我省学位授予的管理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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