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录取
1.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录取原则:(1)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试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以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按计划根据其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2)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占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3)考生只可以报考我校一个专业,我校不设专业调剂志愿。分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不互相调剂,未完成计划调回秋季统招本科计划。
3.录取体制:实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导处监督”的录取体制。
4.录取公示:经校招生领导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4月25日在本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axhu.cn/welcome/)公示,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相关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5.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5月下旬发出,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有关鼓励政策
参照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携相应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八、证书颁发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九、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其他须知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5]02号文件精神,我校及教职工绝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2.为便于学校与考生的联系,安徽新华学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网” (http://zhaosheng.axhu.cn)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872888 65872818
投诉电话:0551-65872006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本简章以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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