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校及合作学校2015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注册后直接进入我校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需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文凭;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应届毕业学生人数的20%,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参考学生总数的50%以内。
二、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2015届应届毕业生的前20%;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5年3月底以前这一期间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4、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学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学校和省教育厅审核。
三、“专升本”工作程序
1、与相关院校建立合作关系。
与合作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认真审核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接收的专业、规模数量、本专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协议的时效及解除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等具体事项,合作协议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合作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推荐人数)及“专升本”实施方案,连同“专升本”招生计划申请由我校于2015年3月16日送交湖南省高教处审核备案。合作学校在2015年3月25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zsb.hnadl.cn/t),完成与我校合作的专业对应申请。
2、组织学生报名。
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必须通过学校网络、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广大师生、全社会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学校及合作学校务必通过各种渠道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5年3月26日至4月10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zsb.hnadl.cn)。
3、确定推荐名单。
根据学校“专升本”选拔条件规定,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 推荐学校于4月11日审查推荐名单,4月18日至4月24日完成公示(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报名表(附件2);推荐学校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向我校正式提交2015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并送交“专升本”报名表(附件2)。
学校于4月25日将推荐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并上报以下材料审查:2015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2015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湖南省教育厅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反馈给学校后,再由学校按通过的名单组织考试。
4、 组织选拔考试
我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定于2015年5月9日进行,各专业考试科目4门(英语1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3门)。“专升本”选拔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长沙医学院(长沙校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选拔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1。
5、确定录取名单
(1)我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专业和录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选拔名单;为保证录取的学生达到基本的学业标准,对最低录取分数作出适当的限定。拟选拔名单在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定。
(2)我校于2015年6月15日在网络管理平台将 “专升本”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学校正式报告、2015年“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附件4,一式三份)、2015年“专升本”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5);如有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可免试“专升本”的学生,需提交所在部队下发的相关嘉奖令或通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它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视为正式录取,再由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专升本”学生注册
省教育厅“专升本”注册审查通过后,由学校发放 “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若发现其专科学历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否则取消学籍。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15年1月22日至3月15日制定“专升本”工作方案,宣传发动;
2015年3月16日向省教育厅报送《方案》与《协议》;
2015年3月25日完成平台上的专业对应;
2015年3月26日至4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hnadl.cn))4月10日报名截止;
2015年4月11日至4月24日推荐学校审查推荐名单,并完成公示;
2015年4 月25日确定正式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并报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
2015年5月7日至5月20日学校按安排组考、阅卷、评分;
2015年5月21日至6月14日学校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完成公示;
2015年6月15日预录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升本”工作,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由主管教学院长卢捷湘任组长,副院长何建军、纪委书记邹春花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周启良、学生处负责人何平波以及相关院系负责人等成员组成“专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并负责学校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周启良处长负责办公室工作。
六、其他事项
1、 学校对“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实行全程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后,执行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ⅹⅹ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3、 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4、我校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于违规操作及违反校纪校规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5、各院(系)、衡阳校区将本方案转达给2015届全体专科(含五年制大专)毕业生,“专升本”有关信息将在长沙医学院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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