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档案材料
报名信息确认表、入学考试资格审核表。
七、录取
(一) 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 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说明详细理由。
(五) 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6月25日前直接寄给考生毕业学校招办,各校同时做好学籍移交工作。
(六) 各院校新生的学费收费见附件1。
八、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复查等事项,按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只有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新生才能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教处。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就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自主择业与学校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抵制不正之风
举办招收“专升本”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动员考生积极报考,完成招生任务。各项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又要做好服务。
各学校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秉公办事。对在招生考试各个环节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及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学校招生计划
2.类别及招生院校专业
3.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相同和相近专业
4.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专升本”入学考试资格审核表(打印或复印使用)
5.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表
6.云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设置
7. 专业统考院校及要求
相关推荐: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