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附件一:天津体育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招生专业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3、考生高职期间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考本科专业相关相近。
(二)报名时间与手续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月7日至1月10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2、现场确认及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与地点: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1寸同版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三张。
4、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体育教育、舞蹈学专业150元/人,运动康复专业9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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