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与“五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协助“五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实施专业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五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1000人,见表1:
第十条 按照《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学院与“五校”为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学校,考生还可以填报一个服从该批次院校调剂志愿。在录取中,考生未被第二批次所填报的A、B两所志愿学校录取,如果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学校录取要求的,可以参加调剂学校的录取。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部分。专业考试由学院和“五校”统一组织实施,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与“五校”共同制定专业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考生必须参加学院和“五校”联合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科目见表2:
专业考试科目共计200分,考生可通过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网直接下载专业考试大纲,网址为:http://jw.tjise.edu.cn,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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