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办关于印发《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区招生办公室:
2017 年我市继续进行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校学习的招生工作(简称“高职升本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的要求。要高度重视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在深化我市高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中的作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报名资格,严密考试组织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公平、有序。
现将《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此件主动公开)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③ 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 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② 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③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组织报名工作由承担高职升本科考试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在履行报名时,须根据本人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16 年12 月24 日至 27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2月2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2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9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每个批次可以分别填报 A、B 两所学校志愿。 A、B 两所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时机会均等。如考生同时符合 A、B 两所平行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时,将按考生所填报的A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中,考生还可以填报一个服从该批次院校调剂志愿。在录取中,考生未被第二批次所填报的 A、B 两所志愿学校录取,如果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且符合调剂学校录取要求的,可以参加调剂学校的录取。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6 年12月28日至29日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到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本市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地学校录取的天津籍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可就近到承担高职升本科报名的区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按照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交验考生相关资格证件和复印件,现场进行电子摄像等。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考生高职升本科报名考生号。
3.考试组织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校专业课考试从 2017 年1月5 日至1月15日举行。
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文化报名的考生号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直接到填报志愿的学校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各招生学校须在 1 月 20 日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本校专业考试成绩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高招办。
各招生学校要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分数登统及成绩公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生持身份证、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文化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语文基础和高等数学为 120 分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为 90 分钟,各科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
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各学科考试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大纲》(2013 年 7 月修订)为依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位置作答。
文化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基础或高等数学、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 14:00—15:30 大学英语。
文化考试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卷。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3)为适应招生学校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选拔和培养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测试成绩以满分 20 分记入录取总分。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文化考试网上报名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缴纳考试费。英语听说测试3月26 日进行,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由市高招办在公布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1.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三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为普通高校录取;第二批次为天津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第三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推荐免试工作
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五、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1.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退役考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就近到相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确认,并进行退役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役考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术、体育类专业)。
2.按照规定,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凡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单独实施录取。
六、其他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录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7)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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